关于转发团省委《关于申报14届“湖南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
“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年联合会授予湖南青年的最高荣誉。今年是建团九十周年,为集中展示当代湖南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省广大青年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实现“两个加快”而努力奋斗,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14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并于2012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关于申报14届“湖南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此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请有意申报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将申报材料于3月13日之前报院团委,电子档发团委邮箱syxytw@126.com。
附件1: 关于申报14届“湖南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2:第14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共青团邵阳学院委员会
2012年3月6日
附件1:
共青团湖南省委 |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
湘团联〔2012〕5号
关于申报第14届
“湖南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省属企业团工委、青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大中型企业、高校团委:
“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年联合会授予湖南青年的最高荣誉。今年是建团九十周年,为集中展示当代湖南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省广大青年为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实现“两个加快”而努力奋斗,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14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并于2012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72年5月-1994年5月出生)的湖南籍青年,或在湖南工作、居住五年以上的外省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四化两型”建设实践,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业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申报名额
推荐人选由市级团委、青联共同提名,每个市州(系统)提名不超过3人,且提名人选必须工作或定居在本市州(系统)。高校系统推荐人选由团省委学校部组织申报,大中型企业由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组织申报,省直单位由省直团工委组织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手续
各申报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工作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居住地县级(含)以上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认真填写《第14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见附件),如实整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无需再制作画册等申报资料)。
申报人选为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完税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由受益单位(人)提供书面证明,如提供证书或证件的复印件应注明原件所在地,并加盖原件所在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扩大视野,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兼顾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学生、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者、青年文艺工作者、部队青年、外出务工青年等各类青年群体,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人选和性别结构,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均附电子版),二寸同底彩色标准照片和五寸彩色工作照片各5张(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赵翔,联系电话、传真:0731-88776727,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号,邮编:410004,电子邮箱:tswzzb2006@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2012年3月1日
附件:2
第14届“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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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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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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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照片 |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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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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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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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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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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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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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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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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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 宅: 移动: | |||||||
学习 工作 简历 |
时间 |
学校或单位 |
岗位或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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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 奖项 及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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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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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2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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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公安部门意见 |
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同级纪检部门意见 |
税务部门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党组织意见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团委、青联意见 |
团省委、省青联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要求居住地县级(含)以上纪检、公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相关意见,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无纪检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须同时征求同级国税或地税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