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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字[2019]03号关于在全院范围内推荐评选2018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院团总支、团支部:

    2018年,我校共青团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化共青团改革,紧紧围绕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立德树人,笃实创新,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年的学习实践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学校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集中展示我校团员青年及基层团组织的精神与风貌,营造创先争优和示范引领的浓厚氛围,更好地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校团委决定于今年4至5月在全校范围内结合团员民主评议结果在全校团员中开展2018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比例

1、五四红旗团总支:5个

2、先进团总支:4个

3、优秀学生会:5个

4、红旗团支部38个

5、学雷锋先进集体:12个

6、院团总支优秀部(室):8个

     院学生会优秀部(室):9个

7、优秀社团指导单位:5个

      8、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团干若干名

学生团干总数的8%

9、优秀团员:团员总数的3%

10、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团员总数的4%

以上名额参考均按照各学院智慧团建已采集数据为依据。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坚持民主选举,按期换届,制度健全,执行良好,班子团结,整体素质高,思想作风过硬;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双争”活动成效明显;围绕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需求,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即团总支班子好、团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青年反映好),结合本学院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并具有一至两项能在全校推广的特色活动;团员发展、团费收缴任务按时完成,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入党工作规范有序;工作有依托,活动有阵地,经费有保障。参评资格按《邵阳学院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二)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参照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参评资格按《邵阳学院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三)优秀学生会:参照优秀学生会评选条件,参评资格按《邵阳学院学生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四)学雷锋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申报集体为学生社团、志愿服务项目团队,该集体在2018年度学雷锋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显著,有突出的学雷锋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具有较大的影响。

(五)院优秀部(室)评选条件:机构健全,能认真完成团委或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不拖拉、不推卸,并能充分领会工作意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优秀社团指导单位评选条件:配齐配强指导老师,积极管理和帮助所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积极性高,所指导社团在2018年度社团考核中评为优秀的指导单位。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同学需求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突出业绩。担任团内支部委员以上职务一年以上。教师团干需在团干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双争”活动中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新风,成绩显著。

4、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把竭诚服务团员青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模范带头,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年度团员民主评议优秀。

(八)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是青年坚定信念的模范。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素质高,在创先争优和“双争”活动中表现突出,是青年刻苦学习的模范。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是青年争创佳绩的模范。

4、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是青年奉献社会的模范。

5、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是青年弘扬新风的模范。

    6、本年度团员民主评议优秀。

(九)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活动,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

1、总结:各团总支通过组织团员学习文件,对照条件,开展团支部考评工作

2、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由所在支部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红旗团支部、学雷锋先进集体由所在团总支召开支部书记会民主评议,全委会初审通过,并征求有关单位党组织意见后向校团委推荐

3、候选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关推荐表,并附上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报团委审批。

4、评选实行公示制度。所有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在班级支部、学院全体师生中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作为附件审核材料报校团委。

四、时间安排及评定程序

1、宣传布置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各院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各社团团支部分别召开会议,宣传布置五四评优评先工作,领会其精神,掌握评选标准,制定推优方案。

2、推优阶段。5月5日——5月8日各团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就相关评定项目推荐候选人,并填写相关推荐表交院团总支。

      3、院级审核评定阶段。5月9日——5月10日院团总支评定小组对拟推报人选进行全面了解、审核和考察,在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团总支于5月13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以及各系申报情况登记表加盖系党总支公章(见附件)各一份,申报情况登记表附电子版,一并报送校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校级审核评审阶段。5月14日——5月17日校团委对各院团总支上交的推荐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评审后签署意见,并把最终结果反馈到院团总支并在全校公示。

5、表彰阶段。五月底。

    五、评选要求

      1、各项评优严格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和条例执行,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任意扩大评选比例,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严格遵守个人申请、团支部评议推选、班主任确认、院团总支核实、校团委审批的程序,不得越级申报。

      3、凡未按时交申报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填报表格不认真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4、凡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学雷锋先进集体、“优秀社团指导单位”、优秀部室评选的集体单位除填写相关表格以外另附1500—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5、“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优秀学生会根据2018年度量化考核结果,依据考核办法认定候选单位参评资格,并依据上交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单位。

      6、各院可依据本院2018年度部门考核结果择优推荐3个团总支部室参评团委优秀部(室),4个学生会部室参评学生会优秀部(室)。附院2018年度团总支、学生会部室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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