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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邵阳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附件1

 

邵阳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否

实有3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否

实有4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由于受疫情影响,推迟至2023年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0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20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2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20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20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0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0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20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8

理学院(师范)、城乡建设学院受疫情影响,推迟至2023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20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20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0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20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20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城乡建设学院

第一临床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法商学院

国际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理学院(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文学院

药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

音乐舞蹈学院

护理学院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第二临床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二、《邵阳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邵阳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邵阳学院学生会是在邵阳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邵阳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为更好“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学生会依照学生会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学习,刻苦实践,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热爱祖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全校学生树立为国家、为人民而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规、校纪校规,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三)维护邵阳学院的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四)广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在维护学校和广大同学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加强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与广大学生之间的联系,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积极推动校园民主建设,维护学校形象,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凡具有邵阳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均为本会会员。凡本会会员都应当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同时,会员对本会的工作具有参与、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 邵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邵阳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组织。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邵阳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广泛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邵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进行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大会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总结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大会发放的其他文件;

(三)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广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学校的学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关,每届学代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报请校党委批准。

第九条 依照邵阳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原则,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主席团有对学生会日常工作、决议进行表决的权利,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资料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等工作。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代表原则上覆盖各学院、年级,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本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校团委审定,学生会组织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名单。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代表)经班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通过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学院学生会根据名额分配,研究制定出代表产生办法,并向所属党总支汇报,经广大学生酝酿讨论,在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经所属党总支同意,报学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核。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在校注册的学生均为会员)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学院参与校级学代会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各学院学生分会和班委会在选举代表时,应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和党员、团干与少数民族、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学生代表比例。

第十五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来华留学生可作为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一条 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第二十二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一)提案应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处理

(一)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

(二)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将提案处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并将有代表性的提案及处理意见汇编成册发放至各学院传阅。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以及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例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根据学生会决定,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向学校团委汇报各学院学生分会执行主席和学生会各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工作情况和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分会是学生会的组成部分,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团总支以及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广泛地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部门设置与工作原则上应与校级学生会保持一致,学院学生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结构与数量。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分会有建议和参与校学生会的各项管理与活动的权利,同时有接受校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分会应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学生分会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须按时参加校学生会召集的执行主席例会、部门负责人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第三十条 各学院学生分会选举或分会委员及各班委会选举或班委委员有变动,必须向校学生会报备。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各学院学生分会领导下的班务管理机构,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一年召开一次,班委会干部职责亦可参照学生会章程的部分。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素质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生干部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做到

(一)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工作认真负责; 

(二)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办事公道,不搞特权,不徇私情;

(三)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学生干部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不搞宗派主义; 

(五)未经组织许可,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以学生会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邵阳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4

  实行执行主席制,全面负责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带领学生会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全校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2

办公室

6

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的各项日常工作以及学生会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负责与学生会有关通知文件的起草、下发工作; 负责学生会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监督执行落实; 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的使用及管理; 负责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干事考核。

3

学业发展部

7

负责协助学校加强学风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组织承办全校性的智、体竞赛活动,如“大学生辩论赛”、“大学生篮球赛”、“大学生排球赛”等。

4

文明实践部

7

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寝室文化建设活动禁烟志愿活动”、“核酸志愿服务活动”、“光盘行动”、“寝室美化大赛”营造和谐文明校园环境。

5

权益服务部

5

协助管理全校勤工助学岗,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发放及相关文件的处理;负责日常维护学生权益,如组织开展文明就餐、寝室物品维修登记,为全校学生解答相关权益问题并及时给予反馈。

6

宣传外联部

2

负责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策划,如设计制作海报、展板、视频等;负责学生会整体形象的设计、策划及推广工作,如制作宣传用品、撰写新闻专访、设计文化周边等;组织承办全校性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7

心理健康互助部

5

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负责组织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讲座、报告及其他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实施爱心帮扶行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张一飞

预备党员

法商学院

2020级

1/59,2%

2

余仕旋

预备党员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级

2/51,4%

3

吴琼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学院

2020级

2/56,3%

4

李文博

预备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级

1/64,1.5%

5

义泽敏

预备党员

理学院(师范学院)

2020级

1/55,2%

6

徐梦

预备党员

文学院

2020级

1/51,2%

7

梁晋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级

21/81,26%

8

杨禹林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7/42,16%

9

杨璐露

共青团员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级

3/31,9%

10

吴鸿达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级

2/32,6%

11

王丽萍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级

1/32,3%

12

王汝薇

共青团员

第一临床学院

2021级

2/37,5.4%

13

欧阳森

共青团员

电气工程学院

2021级

5/47,10.6%

14

彭楚俊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1级

5/57,8.8%

15

邓沧海

共青团员

第一临床学院

2021级

6/21,28.6%

16

丁钰凌

共青团员

理学院(师范学院)

2021级

1/71,1.4%

17

肖瑞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级

3/80,3.75%

18

盘如婷

共青团员

法商学院

2021级

18/68,26.5%

19

张子萱

共青团员

医学技术学院

2021级

11/53,20.7%

20

姚馨雅

共青团员

法商学院

2021级

5/37,13.5%

21

沈枳彤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级

7/35,20%

22

左展图

共青团员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1级

2/59,3%

23

李佳文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级

 14/80,17.5%

24

张水艳

共青团员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级

9/51,17.6%

25

石丽

共青团员

法商学院

2020级

13/47,27.6%

26

陈熹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12/46,26%

27

林湘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1级

1/79,2.5%

28

陈奇

共青团员

医学技术学院

2021级

14/48,29.1%

29

徐旺

共青团员

城乡建设学院

2021级

5/44,11.4%

30

肖洁

共青团员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级

13/45,28.8%

31

周钰莹

共青团员

理学院(师范学院)

2021级

19/87,21%

32

李星诺

共青团员

法商学院

2021级

13/59,22.0%

33

夏琳睿

共青团员

城乡建设学院

2021级

2/60,3.3%

34

谢卓聪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1级

8/87,9%

35

欧捷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1级

7/65,10%

36

李颖睿

共青团员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级

12/45,26.7%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从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需担任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含副职)职务两年以上,学习成绩优异,政治面貌原则上应为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报名候选人人选由二级学院学生会推荐,经二级学院党委同意,校团委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现场抽签进行公开述职演讲,内容应围绕个人综述、工作展望展开,时间不超过5分钟。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将进行联合审查,确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 4 名,轮值周期为三个月。执行主席及主席团成员的产生,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党总支同意,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和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联合成立考察选拔工作组,通过结构性面试等方式,形成初步方案,报学校党 委和省学联批准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 30%以 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受疫情影响,推迟至2023年召开,开完立即补充相关材料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院学生会根据名额分配,研究制定出代表产生办法,并向所属党总支汇报,经广大学生酝酿讨论,在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邵阳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经所属党总支同意,报学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核。各学院学生分会和班委会在选举代表时,应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和党员、团干与少数民族、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学生代表比例。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由委员会委员、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采取PPT讲解的形式汇报,述职时间在6-8分钟以内,述职内容包括本学期部门工作内容及进度、工作成效及亮点、工作思考及经验推荐等板块,要求表述清晰、重点突出、数据确凿、图文真实、总结客观。评议委员会结合各部门本学期日常考核情况和集中述职情况综合评议,给出评分,各评委评分相加取平均值,最后数据为最终评议结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刘赟

团委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刘赟

团委书记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shxlmishuchu@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