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新形势下探索学生会工作的新思路,增强学生会工作的时代感,加强对各系学生会工作的考核和引导,提高学生会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为学校的校风、学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同时为充分调动各系学生会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系学生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学生会组织建设情况(5分)
(1)学生会部门设置合理,部门分工职责明确,与校学生会部门对应(1分)
(2)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完善的例会、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1分)
(3)有完善的学生干部选拔、培训、考核机制。(1分)
(4)选送优秀学生干部到校学生会担任干部且成绩出色。(2分)
(二)学生会部门建设情况(80分)
各系学生会相应部门年终考核所得分按80%折算,详见《学生会各部门考核细则》。
(三)学生会主席工作(5分)
(1)主席团例会(2分)
各系(院)学生会主席出席,缺勤扣0.5分/次,迟到、请假、早退扣0.2分/次。主席不能出席(如实习、考试等)必须出具党总支盖章证明指定本系接管主席职务的其他主席团成员出席。
(2)学生会年度工作汇报(3分)
根据各系学生会年终工作汇报评分折算。
(四)文明修身工程(10分)
(1)活动申报(3分)
根据文明修身工程相关文件通知,针对举止文明、网络文明、宿舍文明、就餐文明、课堂文明、诚信文明等六大类子项目,申报完成0.5分/个。
(2)工作汇报及展示(3分)
根据各系文明修身工程开展情况及总结材料评审。
申报表、策划书、新闻报道、照片、总结各占0.6分一个。
(3)文明修身志愿者及宣传(4分)
1.文明修身志愿者。各系积极向校学生会推选志愿者,纳入者加0.1分/人,不合格者扣0.1分/人,评为优秀志愿者加0.5分/人。上限2分。
2.活动宣传。电视媒体(省级)加0.5分,纸质媒体0.4分,网络媒体(国家级)加0.3分,同一活动只加最高分。同一活动按最高分计。
(五)加分项目
1、先锋事迹人物推选
由各系学生会通过向院学生联合会推送优秀的先锋人物,推选的先锋人物通过审核进入到先锋事迹报告团的,则一人加0.5分
2、学生会工作创新
在校内外产生很大影响,成效显著具有鲜明的特色,由各系(院)申报,为校学生会认定的特色学生会工作、特色活动、工作经验每项加2分,不设上限。
第三条 考核事项
(1)本条例中所列各项加减分,均以提供的原始依据为准。
(2)月度、学期、年度考评结果均在学生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和反馈。
(3)综合表彰。年度考核排名前5位的学生会,推选评为学院“优秀学生会”。
(4)目标奖励。“优秀学生会”按照如下标准予以奖励: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名:100元;对于年度考核总分值60分以下(不含60分)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到所在系党总支。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四条 各系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考核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