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竞赛组委会
主 任:向文江
副主任:易佑斌 谢小龙 曾建德 张伟强 朱 青 李新社
何泽民 赵 俊 陈日升 李爱民 曾承志
成 员:周廷建 孙冬华 吕 敏 张 熙
刘 义 陈 阳 徐德全
组委会办公室设学生工作处。
二、竞赛日期:2016年4月中旬—— 5月下旬
三、竞赛地点:李子园校区足球场 (1场地)
七里坪校区新田径场(2场地)
四、参赛单位
1、李子园校区:A组
中文系 外语系 音乐系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按抽签方式分为A1、A2、A3、A4)
2、七里坪校区:B组、C组
经济与管理系、政法系、理学与信息科学系、城市建设系、会计系、机械与能源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魏源国际学院、艺术设计系由抽签确定为 B1、B2、B3、B4、B5和C1、C2、C3、C4、C5。
五、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颁发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采用11 人制,每场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队员。
2、本届足球赛分两个阶段进行,最终决出全校前六名。第一轮小组循环赛:各代表队分为三个小组,李子园为A组,七里坪分B、C两组(七里坪校区上届前两名设为种子队,先进行抽签分为两组),三个小组第一名进入决赛阶段,分别为A11、B11、C11,再进行循环赛按成绩决出前三名,其余各队按成绩取第四名至第六名。
3、决定名次的方法
(1)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2)如遇2队或2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关系,胜者列前,相互之间的净胜球数,总进球数,小组赛净胜球数中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注:第四、五、六名,按照小组赛计分、净胜球、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
4、比赛采用90分钟制,每半场比赛时间为4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5、比赛用球由大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队员必须穿帆布胶钉胶鞋。
6、各队服装必须统一,位置排前的为主队,位置排后的为客队
(主队着浅色服装,客队着深色服装),队员号码不允许重复,否则不准上场。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运动员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不予上场比赛。
8、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需要更改比赛日期,比赛顺延。
9、红、黄牌在全部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和一张红牌停赛一场。
10、具体赛程抽签确定小组分组后公布。
六、竞赛要求
1、各代表队要按照“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体现当代大学生的运动风范,在比赛中如出现闹事,不服从或辱骂裁判、殴打对方队员等现象,则取消比赛资格,除取消比赛资格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激烈运动。运动员上场比赛时不得佩戴包括眼镜、饰物等危险物品,否则不得上场。
3、各代表队应遵守比赛时间,各代表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接受裁判员检录。凡超过15分钟未参加比赛者,以自动弃权处理;比赛时各系(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必须按时到场,协助维护好赛场秩序,如未准时到场,按系院目标管理考核和辅导员个人考核相关规定扣分。
4、各代表队应遵守公平竞赛的原则,严禁消极比赛,不得弃
5、各系代表队安全和后勤方面的工作由各系(院)负责人安排组织。
七、参赛人数及对象
1、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队员20人。
2、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籍男大学生。
八、裁判
由体育系的老师或体育系足球专业学生担任裁判工作。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比赛取前六名,颁发奖杯,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金如下:
第一名: 1200元
第二名: 1000元
第三名: 800元
第四名: 600元
第五名: 500元
第六名: 400元
参赛经费按每队每场50元标准发放。
十、比赛期间要注意安全,如运动员出现伤情,应及时向系(院)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伤情。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本次赛事各种规程由竞赛组委会和邵阳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邵阳学院第二届“展翼杯”大学生男子足球联赛报名表
邵阳学院学生工作处
邵阳学院第二届“展翼杯”大学生男子 足球联赛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