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至少提前30天向院团委提出活动意向,活动开展前一周填写好《邵阳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附件)携活动策划书经指导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递交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在社联值班时间将活动申请表和策划书交至学社联办公室。若活动牵涉赞助,应同时上交与商家的赞助协议。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部在接到学生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后应于当日转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后,于每周一、每周三上交校团委审批。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部对学生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校团委意见等)。
第五条 因为某些原因,学生社团活动的时间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取消的,请提前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部。
第六条 举办大中型活动时学生社团工作者应邀请院团委老师、指导老师、指导单位老师等嘉宾出席,并通知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兄弟学生社团参加。
第七条 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社团活动财务报表上交学社联相对应的部门,并及时归还所借财产,活动结束后其他应予以履行的事项(活动报道、成果展示等)。
第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邵阳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可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