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全员考勤制度
一、考勤的目的
督促全处人员的出勤率、上班的准时率和工作的在位率,并为聘任上岗、岗位津贴发放和评优评先作为重要的可视性、可比性依据,增强劳动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考勤的内容分为三部分
1、上下班主要考迟到早退。上班晚到10分钟为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为早退,上班时一律到两校区处办公室签到。
2、全天工作主要考各种请假,一天以上的事假和病假,都必须登记。事假和病假的批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动纪律主要考旷工和擅自离岗。无故不上班或请假者未批准不上班者都视为旷工;在工作期间不打招呼外出,视为擅自离岗。旷工和擅自离岗轻则批评教育,取消当月的岗位津贴;重则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并交学校待岗处理。
三、考勤的实施
1、副处以上的领导,由处长和院办考勤。
2、一般干部和职工,由两校区副处长进行考勤。
3、每月底两校区领导将考勤表报处长汇总,每两个月在全处会议上送报一次考勤情况。
四、考勤的要求
1、认真负责。各岗位负责人考勤要认真严肃,考勤的主要内容要登记清楚,不得登漏或补登。
2、公平公道。考勤中人人平等,不分领导,不分干部职工,不论亲疏,没有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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