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用车管理规定
为管好车,用好车,使车辆更好地为教学和校园保卫工作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车辆由校、处两级调度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度车辆。
二、车辆只准许办理案件、处理突发事件、校区巡逻值班和处理等有关公务用车。
三、车辆经处领导研究指定专人管理和驾驶,严禁无驾证人员开车和酒后开车。
四、出车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市内出车必须经处长同意,市外用车必须经主管副院长同意批准后方可出车,因擅自出车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五、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指定的厂家维修保养,并严格把握维修质量关,如遇特殊情况在外地修理车辆,必须事先报告处领导同意,更换的零配件要随车带回,交有关人员查验。
六、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洗勤擦勤保养,无出车任务,车辆必须入库,严禁乱停乱摆。
七、严格执行车型耗油标准,按实际规定的行车里程报销油料,超过出车里程的油料由自己负责。
八、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做到随叫随到,电话24小时开通,不得以任何理由贻误出车时间,通讯费、补助费参照学院类似人员补助规定。
九、驾驶员出车、长途出差按有关规定补助。
邵阳学院保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