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100元钱,这个戒指给你”

录入:ycc     时间:2010-04-12

 

        给我100元钱,这个戒指给你”

 

 防骗提醒:小便宜不可占
 案例  2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承德市一胡姓女士正走在该市西大街的路上,迎面走来了一位带小孩的中年男子,男子边走边低头寻找着什么。该男子很着急地问胡女士是否在路上捡到一枚戒指,“孩子的姑姑要结婚,那是我花了2000多元买的钻戒,孩子拿着玩给弄丢了。”胡女士说了声没捡到,就继续往前走。
  走出去不足50米,又有一位略矮一点的男子与胡女士擦肩而过。刚走过去,这名男子就很大声地“咦”了一声。胡女士回头一看,那名男子弯腰在地上捡起了一枚戒指。那名男子走到了胡女士面前问:“这是你丢的吗?”胡女士说不是。那名男子紧跟着又说:“这东西肯定挺值钱的,反正我也用不着,干脆你给我100元钱,我把它给你算了。”胡女士听罢窃喜:“真是该我走运,这枚戒指值2000多元呢。”她掏出100元钱就给了这名男子。
  就在胡女士正想着她所遇到的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她所遇见的丢戒指的和捡戒指的人上了同一辆出租车走了,她这时才猛然想起中了骗子的圈套。


  破解  “其实这类骗术已经非常古老了,胡女士真是花钱买了个教训。”承德市双桥公安分局西大街派出所的宫所长对这类骗术向记者进行了讲解。宫所长称,这种骗术多以妇女、老人为对象,因为这部分人在观察能力上往往有偏差。骗取的多是以随身携带的财物为主,数额相对也较小一些,但诈骗的成功率却是很高的。骗子所利用的正是人们爱占小便宜的心理。
  预防  对于这类骗术如果稍加小心还是易防的。
  宫所长提醒人们,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面对这类“突发”的好事,首先要考虑到这是否是骗局,即使不是骗局,也要从失主方面多考虑一下,应想到失主的利益。找不到失主,可以劝拾到者将物品送到公安部门,让公安部门帮助找失主。如果真是挨了骗,当时应立刻报案,这样查获的几率就会大一些。像胡女士当时发现事态不对,她本应该拦住出租车,或是记下车号及时报案,但这些她都没有做,而是自认倒霉,这种自认倒霉的心理,也使得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掌握到骗子的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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