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
湘教通〔2018〕147号
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双一流”建设,根据《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项目立项与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二、申报范围
本计划项目仅针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及团队进行申报。报送的省级项目必须在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本计划项目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和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今年的项目。
三、申报名额
综合考虑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学生规模等因素,我厅制定了各高校的年度申报限额。在此基础上,对第三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高校的申报名额予以适当奖励,同时对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学院、邵阳学院、怀化学院、湘南学院、湖南医药学院6所对口帮扶高校的申报名额适当进行倾斜
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为切实扩大我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参与度与覆盖面,加强项目培育,提高项目质量,各高校今年立项的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我厅申报名额的2倍,否则将根据各校缺额情况,在集中审核时等额予以扣减。
四、项目申报
各高校须按照《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学校填写《2018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和《2018年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学生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
独立学院的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由主办高校统筹管理和指导。独立学院学生申报本计划项目,由各独立学院统筹实施和遴选推荐,并由举办学校审核把关后统一申报。
五、项目审核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报送的项目材料,以及本年度校级项目立项与经费资助文件等支撑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未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或计划实施方案不合理的学校、申报材料未上网公示的学校,将不列入省级计划。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已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重复申报的;⑤项目参与人超出范围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立项管理。各高校须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规范的省级项目遴选制度和公示制度,校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2.加强过程管理。各高校及时做好国家、省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并在校园网设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专栏,发布国家、省、校三级项目管理文件,展示创新训练成果,公布省级项目申报表和结题报告,全面接受师生监督。
3.加强结题验收。各高校要及时组织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省级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填报项目结题报告和结题登记表(见附件6、7)。项目结题报告由学校保存并上网公布,我厅随机组织抽查。同时,要及时总结以往年度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并填写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见附件8),并附2017年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组织结题验收的高校,我厅今年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七、材料报送
上述计划申报书、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表、结题登记表、学校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本年度校级项目立项文件、成果统计表各一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于2018年5月14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具体工作联系人:巩德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4;电子邮箱:151408317@qq.com。
八、其他事项
1.各高校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组织与乡村振兴、扶贫脱贫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大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创新创业实践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脱贫相结合。
2.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每年组织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项目指南将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页上另行发布)。届时,各高校可根据情况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
附件:1.2018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名额
2.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3.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
4.2018年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5.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
6.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7.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
8.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2018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 目 申 报 名 额
分配 指标 |
扶持或 奖 励 名 额 |
学校名称 |
分配 指标 |
扶持或 奖 励 名 额 |
|
国防科技大学 |
30 |
|
长沙医学院 |
25 |
|
中南大学 |
50 |
2 |
湖南工学院 |
25 |
|
湖南大学 |
40 |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25 |
|
湖南师范大学 |
45 |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25 |
|
湘潭大学 |
45 |
|
湖南警察学院 |
15 |
|
长沙理工大学 |
45 |
2 |
湖南女子学院 |
15 |
|
湖南农业大学 |
45 |
2 |
长沙师范学院 |
15 |
2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45 |
|
湖南医药学院 |
15 |
5 |
湖南中医药大学 |
35 |
|
湖南信息学院 |
15 |
|
南华大学 |
45 |
|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
15 |
|
湖南科技大学 |
45 |
2 |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
15 |
|
吉首大学 |
45 |
5+2 |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
10 |
|
湖南工业大学 |
45 |
2 |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
10 |
|
湖南商学院 |
25 |
|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
10 |
|
湖南理工学院 |
25 |
2 |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
10 |
|
衡阳师范学院 |
25 |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
10 |
|
湖南文理学院 |
25 |
2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
10 |
|
湖南工程学院 |
25 |
|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
10 |
|
湖南城市学院 |
25 |
|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
10 |
|
邵阳学院 |
25 |
5+2 |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10 |
|
怀化学院 |
25 |
5+2 |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
10 |
|
湖南科技学院 |
25 |
5+2 |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
10 |
|
湘南学院 |
25 |
5 |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
10 |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25 |
2 |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
10 |
|
长沙学院 |
25 |
2 |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
10 |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25 |
|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
10 |
|
备注:对口帮扶高校每校扶持5项,优秀组织奖获奖高校奖励2项。
附件2
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
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称计划)是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办好一流本科教育,培养一流专业人才的重要内容。
一、目的和任务
计划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通过实施该计划,带动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施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毕业前完成研究和实验过程。
2.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自主完成项目、自主管理项目。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研究和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计划内容
1.计划的组成。学校计划包括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和对其项目的管理。其中,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实验报告等工作。
2.计划的运行方式。学生以个人或团队(总人数不超过5人)向学校提出项目申请,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学校负责组织评审和管理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的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及项目,督促和指导学校实施计划。
3.经费资助。省教育厅把省级计划项目数作为全省高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的分配因素进行资助。各高校须按照每个理工类项目不低于1万元、每个文科类项目不低于0.8万元的标准进行安排。
四、计划管理
1.采取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的方式确定参与学校和入选项目,项目数量分年度确定到校。
2.学校在评审出本年度的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后,要将本年度的本校创新性实验工作计划和评审出来的学生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
3.学生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学生毕业前应完成项目计划工作,学校需每年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学校验收过程中,必需提交的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结题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五、学校工作
1.学校要高度重视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2.学校要将计划纳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以及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要求,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3.要重视计划的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如认定和计算教学工作量、纳入考核奖励与职称评审的评价指标等方式,鼓励校内高水平教师和所有专业课教师担任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
4.要重视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各高校的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及高校数字图书馆资源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使用。
5.项目经费全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6.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7.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项目,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事项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8.学校应在校园网上设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专题栏目,发布国家、省、校三级项目管理文件,交流创新训练成果。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结题报告应在校园网上公布,便于学校师生了解情况、监督管理。
9.学校要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省教育厅将对过程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无成效的学校,酌情核减省级项目指标数量。
10.积极组织项目及其团队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引导和推动大学生的智力、技术和项目资源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六、学生要求
1.参与项目的学生为普通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有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但导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实验研究报告。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在毕业前基本完成项目工作。
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性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附件3
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
申 报 书
学校名称:
计划负责人:
学校大学生
创新专栏网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
2018年4月
计 划 负 责 人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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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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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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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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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联 系 人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专业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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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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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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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
姓 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工作部门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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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工作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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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开展大学生科研训练、发明创造、创新性实验等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成果,应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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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实施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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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实施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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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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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机构组成、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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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运行及管理办法(申报、评审、运行、验收、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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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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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保障情况(含经费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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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件保障(学校提供设备、场地、设施等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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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机制(对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认定,优秀学生的奖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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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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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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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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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在人员、时间、条件、经费、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 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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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8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学校2018年度校级项目立项 个;申报项目 个。
学校 代码 |
学校 名称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参与 学生 人数 |
项目其他成员 (不超过4个) |
指导教师 |
学校 拨款 (元) |
项目 完成 时间 |
项目 科类 (理科/ 文科) |
项目 所属 一级 学科 |
项目简介 (200字以内)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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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学号 |
姓 名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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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项目编号规则:2018 + 5位学校代码 + 3位流水号;
2. 参与学生人数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其他人员之和;
3. 项目其他成员信息填写格式(姓名/学号):如成员1/2016001,成员2/2016002,成员3/2016003,注意:逗号请用英文状态下的格式填写;
4. 指导老师姓名、职称:若有多个指导老师,请以英文状态下的逗号隔开,职称和老师姓名对应并用英文状态下逗号隔开;
5.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3位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附件5
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 目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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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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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学 号 |
专 业 |
性 别 |
入 学 年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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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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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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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 一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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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科类(理科/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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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曾经参与科研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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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承担科研课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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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究和实验的目的、内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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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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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学生有关的研究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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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创新点和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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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技术路线及预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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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和工作内容(分年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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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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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栏空不够可另附纸张
附件6
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 目 结 题 报 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学生姓名:
所在学校和院系:
项目实施时间: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2018年制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
立项时间 |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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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
序号 |
姓 名 |
学号 |
专业班级 |
所在院(系) |
项目中的 分 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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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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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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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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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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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成果简介
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成果的创新特色、实践意义和社会影响;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的特色。限定在2000字以内。 |
三、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预定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和实践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建议。(字数不限,可加页面) |
四、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合计 元。 |
经费支出情况: |
五、指导教师及学院(系)审核意见
项目指导教师对结题的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的评价等。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系)对结题的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的评价等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六、学校结题审核意见
学校对项目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和研究成果水平等进行评价,是否结题。 年 月 日 |
附件7
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项目名称 |
学生姓名 |
导师姓名 |
立项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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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内容 年份 |
项目数量 |
项目经费 |
项目学生 获得研究成果 |
项目学生 学科竞赛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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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国家 项目 |
省级 项目 |
校级 项目 |
合计 |
国家 拨款 |
省级 拨款 |
学校 拨款 |
发表 论文 |
授权 专利 |
制作科技 作 品 |
省级 竞赛 |
全国 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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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以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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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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