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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施办
2008-10-04 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党政办
 
邵院政字[2007]95号
 

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湘职改字[1991]4号)、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字[200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
(一)专业技术职务坚持个人申报、对岗申报的原则。即按所在岗位、岗位对应的职称系列和职称档次规定的资格条件,由个人向学院职改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凡所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不得聘任上岗,也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和职称档次由个人按学历、资历条件直接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须按规定到学校人事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下列人员不能在学校职改部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
2、尚处在自费出国留学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未与学校签订正式人事合同的人员。
4、申报高级职称者,未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书》的人员。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符合相应的要求。
1、按照国人发[2007]37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①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②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③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2、从200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此前参加考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仍按省职改部门原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按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六)按照湘职改办[2007]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同行教师或学生对其教学效果测评达不到80分者),当年不得晋升高教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八)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须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的,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九)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继续教育。
(十)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符合《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第24号)文件所要求的破格条件。
(十一)申报程序:
1、院职改办下发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通知,召开职称申报工作会议。
2、申报对象准备材料。
3、各单位(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分块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后签字、盖章。
4、人事处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5、召开学院职称推评委员会会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进行推评。
6、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推评通过人员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7、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予以推荐,并将其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二、高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一)经省教育厅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评审。
(二)学校建立高教中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库成员按办事公正、学术水平高的条件兼顾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报省教育厅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当年评委会成员的产生,以随机抽样方式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会成员不少于13人。评委会按当年申报情况设置学科组。
(三)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以评委投票方式确定。正常晋升者,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为通过。破格晋升者,学科组赞成票必须达到100%。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在涉及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四)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应注重对参评者业绩、能力的评价,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履行现职情况、成果业绩四个方面。
(五)评委会对学科组表决结果中破格对象未达全票通过者或正常申报得票超过半数而未满三分之二者进行复议,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确定通过。
(六)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最终确认评委会评审结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收集反馈信息。如有异议,由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系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七)人事处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三、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初次认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院校毕业生(含非正规全日制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定级,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报学校以及教育厅职改办审定,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省人事(职改)部门承办高级职务认定,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承办中级职务认定,学校职改办承办初级职务认定。其中:
1.大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3.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4.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5.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凡参加高教系列职称认定的人员,都必须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才能申报。
(二)关于调入认定:
1.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校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学校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2.调入人员认定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文件等材料。
3.机关分流人员调入学校后,评聘职称按省职改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纪律
(一)建立用人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凡要求按规定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开的内容,若有关单位不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和不实行政务公开而产生问题甚至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应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二)评审组织成员和职改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忠于职守,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上述各项制度。
(三)评审组织成员和从事职改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违反各项政策规定和办事规程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认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过程中,材料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务成绩(奖励及工作量等),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已经晋升提高工资标准的,取消晋升的工资级别,并追回增资金额,在两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责任单位不按规定审核,对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其  他
(一)本办法由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邵      阳     学     院
邵阳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 评定 办法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印发
校对:屈元雨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