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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08-10-03 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党政办
邵院政字[2008] 4号
 

邵阳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成果是科研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体现学院实力的重要指标。为了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科研工作,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水平、学术影响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成果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成果、自然科学研究及应用成果、各级各类获奖成果和各类创作成果。
第三条 科研成果奖励设学术著作奖、科研论文奖、创作作品奖、获奖成果奖、应用成果奖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每年评定一次。评奖时间为每年四月份,评奖成果为我院科研人员前一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 所有报奖的科研成果应以邵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应是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但在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我院在职教师以“邵阳学院”为第二作者单位的科研成果可以给予同等奖励。
第六条 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要求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按标准行计算),字数在1500字以上不足3000字的学术论文按所发表刊物的档次降一档给予奖励,1500字以下的学术论文不予奖励。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第七条 我院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均可参照本《办法》申报有关奖项。 科研成果奖评审机构为院学术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设科技处。
第二章  各类成果奖励办法
第八条 学术著作奖
1、申报科研成果奖的学术著作一般应在本人系列论文的基础上形成,并经合法出版社公开出版。
2、学术著作奖分资助和奖励两部分
(1)资助标准:经邵阳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为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每部资助3000元,认定为自然科学学术著作的每部资助5000元。
(2)奖励标准:学术著作奖励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但已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在其应得奖金中扣除已获资助的金额。
3、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重点立项教材只参照学术著作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4、各种辞书、资料类著作、普及读物类著作、译著及一般教材等著作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九条 科研论文奖
1、在《Nature》与《Science》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2、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中、英文版A、B、C、D、E)和《科学通报》(中、英文版)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3、在其他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按发表期刊的登记分A、B、C三类进行奖励。发表在A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发表在B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发表在C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发表在D类及E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不再奖励。
4、A、B类期刊参见《邵阳学院A、B类期刊认定目录》,C类期刊指被北京大学图书馆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收录但未被认定为A、B类期刊的所有中文期刊。
5、发表在国外公开出版期刊上的论文,其发表期刊被SCI核心版收录的按发表在A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其发表期刊被SCI核心版收录但影响因子小于0.5的和被EI核心版收录的按发表在B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其发表期刊被SCI、EI非核心版收录的按发表在C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其发表期刊未被SCI、EI收录的不予奖励。
6、发表在国内公开出版的英文版期刊上的科研论文,其发表期刊中文版已认定为A、B类学术期刊的按发表在A、B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其发表期刊被SCI、EI收录(含核心版和非核心版)但未被认定为A、B类期刊的按发表在C类期刊上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其发表期刊未被SCI、EI收录的不予奖励。
7、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论文和在《求是》杂志发表的论文按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专业版上发表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按发表在B类学术期刊上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在《中国教育报》等同级别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按在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8、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被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转载的社会科学科研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9、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核心版)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影响因子1.0以上)或4000元(影响因子1.0以下)。SCI Expanded(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被EI(工程索引核心版)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EI Page One(工程索引扩展版)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500元。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10、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被SCI、EI收录,未被ISTP收录,又未提供SCI、EI核心版收录证明的按SCI、EI非核心版收录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11、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但收录证明材料中作者单位名称没有“邵阳学院”的一律不予奖励。
第十条 体育、音乐、艺术、文学创作类奖励标准
体育类:
1、奥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2、亚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3、中国体育科学大会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500元。
4、湖南省体育科学大会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音乐类:
一.音乐作品发表
1、发表在国家A类刊物上的音乐作品(含乐曲、歌曲篇幅在1版以上)奖励3000元,发表在B类刊物上的音乐作品奖励1000元,发表在C类刊物上的音乐作品奖励200元。
2、公开出版的作品集,每部奖励3000元。
二.音乐作品参赛获奖
1、音乐作品参加全国专业性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奖励      20000元、10000元、5000元。
2、音乐作品参加省级专业比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奖励      2000元、1000元、300元。
说明:①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其中最高一项奖励计算。
②不同作品参加同一级别比赛,最多按二项实行奖励。
三.表演
1、参加全国专业性表演、歌唱、乐器演奏、舞蹈等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
2、参加省级专业性表演、歌唱、乐器演奏、舞蹈等大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300元。
艺术类:
一.艺术作品发表
1、发表在国家A类刊物上的作品(含美术、艺术设计、摄影作品)每幅奖励1000元,如果整版发表奖励2000元,发表在国家B类刊物上的作品(含美术、艺术设计、摄影作品)每幅奖励500元,如果整版发表奖励1000元,发表在国家C类刊物上的作品(含美术、艺术设计、摄影作品)每幅奖励100元,如果整版发表奖励200元,
2、公开出版的画册,每本奖励3000元。
二.作品参展及获奖
1、作品入围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性美展,每幅奖励3000元,如获得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
2、作品入围参加全国专业性美展和全国性行业主办的设计展奖励1000元,如获得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3、作品参加省级美展、艺术设计作品展获得金奖、银奖、铜奖者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300元。
文学作品类:
1、在A级文学作品上发表的长篇、中篇、短篇小说,每篇奖励3000元,在B级文学作品上发表的长篇、中篇、短篇小说,每篇奖励1500元,在C级文学作品上发表的长篇、中篇、短篇小说,每篇奖励200元。
2、在C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微型小说、诗歌、散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十一条 获奖成果奖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奖励500000元、300000元、200000元。
2、获得高校人文社科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特等奖、一、二、三、四等奖的科研成果分别奖励200000元、150000元、100000元、50000元、30000元。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00、50000元、30000元、20000元。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一、二、三、四等奖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
5、由国内各级学术会议或各级各类学会组织评选的获奖成果和在邵阳市各类评奖中的获奖成果只列入科研成果统计,不进行奖励。
6、其他各级各类获奖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认定奖励额度。
第十二条 应用成果奖
1、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其他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开发成功的应用研究成果,按我院获得的经济效益或利益的10%-15%奖励研究者。
2、有经济效益前景,但尚未产生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经邵阳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1、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以单位人均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一级学报论文、成果鉴定或推广应用数、五大检索的收录数和成果获奖的登记和数量、社会反响的大小,承担和完成的课题的级别和数量以及科研管理情况为基础进行评定。
2、先进集体评奖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组进行,各奖励一名,分别给予奖金4000元。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十四条 科技处每年四月份组织对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我院师生员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评奖,若当年有关材料尚未到位的成果可延至下一年度参评。
第十五条 院属各单位应在成果奖开评之前按规定格式填报《邵阳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统计表》,由本单位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统计表连同软盘和成果原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科技处(申报先进集体奖的单位需提交本单位科研工作总结和本单位科研成果统计材料各两份)。科技处对成果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归类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邵阳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由邵阳学院颁发授奖决定并实施奖励。
第十六条 获奖材料存入个人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获奖者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四章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奖评奖结果公布后争议期为10天。
第十八条 报奖成果必须真实,科研成果获奖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科技处将追回获奖证书和全部奖金,并报请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的科研成果奖励按照此办法执行),原奖励办法同时废除。
 
邵   阳   学   院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研成果 奖励 办法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08年2月26日印发
校对:姚志钢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