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退学试读暂行办法
2008-10-03
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党政办
邵院政字[2007]75号
邵阳学院退学试读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个学期有5门(含5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后累计还有8门以上(含8门)必修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应予退学。
对于第一次因课程成绩原因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如本人和家长强烈要求给予读书机会,可以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退学试读的机会。
退学试读学生必须降至下一年级跟班学习。
第二条 退学试读期限为一年。
退学试读期间,没有正式学籍。退学试读期间,退学试读学生不享受学校在册正式学生的各项待遇,不享受医保,不能参与评定奖学金、助学金,不能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下列退学处理学生,可以申请退学试读:
(一)一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在6门以内(含6门),且过去没有补考不合格必修课程;
(二)一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为5门,且历次补考不合格必修课程总门数在4门以内(含4门);
(三)历次补考不合格必修课程总门数在10门以内(含10门)。
第四条 申请退学试读的学生填写《邵阳学院退学学生退学试读申请表》,签署承诺书,经家长签字认可后,交所在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查,最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退学学生应在接到学校退学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学试读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退学试读机会。
第五条 退学学生的退学试读申请经过学校批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交清所有学费。逾期未缴清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退学试读机会。
退学试读期间,按降入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退学试读期间自动放弃试读者,所缴学费不退。
第六条 退学试读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退学试读资格,办理退学手续。
(一)退学试读期间,一学期必修课程有3门以上(含3门)考核不及格者;
(二)退学试读期间,不及格课程经过补考,仍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三)考试违纪、作弊者;
(四)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15学时以上者;
(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处分者。
退学时间以原退学时间为准。
第七条 退学试读学生完成降入年级学习计划,成绩符合要求,由本人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同意,经分管校长批准可以恢复学籍。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邵阳学院退学学生退学试读申请表
邵 阳 学 院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高校学生 退学试读 暂行办法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07年9月5日印发
校对:王放银 (共印60份)
邵阳学院退学学生退学试读申请表
(因课程成绩原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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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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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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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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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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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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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试读时间 |
年月至 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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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班级 |
级 班 |
试读班级 |
级 班 | ||||||||||
申
请
原
因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家
长
意
见 |
家长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系
领
导
意
见 |
系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
教
务
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五份,教务处、计财处、学工处、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家长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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