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2018-08-24 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党政办

关于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全力构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是指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除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外,还必须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其中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责任,持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战略,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各二级党组织每年要向学校党委专题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的能力,构建和完善以党章为根本,以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熟悉基层党建业务基本知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有关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全力提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全校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政令畅通;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会议专门研究党建工作,每季度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党委班子成员要负责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选好配强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注重培育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每半年听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情况的汇报不少于1次;每年召开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建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调度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建工作情况,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九条  要健全和完善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确定12个基层党支部作为本人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具体指导联系点开展好支部建设、组织生活、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等党建工作,每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讲党课不少于1次,力争把联系点办成党建工作示范点。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新表现,以加强教育、集中整治、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明纪律为抓手,动真格、求实效,持之以恒抓、咬牙做下去,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作风保证。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精准指导,针对四风顽症,查表现、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坚决纠正慵懒无为、不愿干事、怕担责任等问题,努力形成勤学善行、遵规守纪、勇于担当、争创一流、务实高效的好作风。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书记是各单位(部门)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紧跟时代步伐,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团结带领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第十二条  要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要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落实五项制度,提升党组织的执行力。一是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岗位分工,分别建立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做好整体谋划,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二是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情况,每人建立12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调研走访,协助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工作开展。三是党建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学校党委要定期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专题研讨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查摆问题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同时,要将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年度工作目标,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时一并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四是党建工作观摩交流制度。每年初,在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分管领域重点培育一个党建工作示范点,实施资源和力量重点倾斜,抓好规范提升,学校党委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互学互评,共同提高。五是党建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人手一本《基层党建工作记实簿》,一事一记、一活动一记,年底报学校党委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  夯实工作基础,做好党建日常管理。一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坚持标准,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提升党员素质;进一步从严管理,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二是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执行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加强干部轮岗交流,激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推动党务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担任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书记参与党建理论研究,探索党建工作新方法。三是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党委中心组学习质量;开展经常性、精准化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深化对党内法规条例的学习,强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理论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为开展党建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四是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主题党日制度等工作制度;切实增强支部书记的政治担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见效。

第十五条  筑牢主阵地,努力让思想政治工作强起来。一是始终把牢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切实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三进工作;二是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长效机制;三是始终把牢课堂教学主阵地,切实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要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开展整体性、专题式、研究型教学,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一主线,深化开展四进四信活动,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支部、进团课、进社团、进网络,入脑入心入行;四是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组织的建设融入党组织的建设之中,通过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各种有益活动,不断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爱国热情,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认识,培养党的后备力量;四是进一步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提升广大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

第十六条  提炼品牌内涵,打造党建工作特色亮点。学校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 坚持项目驱动”“活动带动”“创新引领的工作思路,不断丰富党建工作载体,精心打造党建工作新亮点,彰显党建工作特色。

第四章 考核评比

第十七条  要强化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班子落实党建工作情况的督促核查,建立健全考核和问责机制。要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任前考察的范围。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情况述职评议考核中没有评议为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在上述考核中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八条  要结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对基层党建履责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重大成绩和突出成效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不履行职责,抓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年内因基层党建工作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被约谈3次及以上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由组织部门向学校党委提出组织调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