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2018-09-22 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党政办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纪委、省教育厅党组、省委教育工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切实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责权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学校党委、纪委和二级党组织、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的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毫不动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有关工作安排,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学校实际,每年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督促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落实《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实行二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四个服从”“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学校重大事项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作出决定。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4.落实巡视整改。对照巡视反馈的每个问题,切实做到立行立改,逐项整改到位,取得明显成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巡视反馈问题的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建立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落实好责任追究,由表及里地解决深层次问题,由点到面地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在标本兼治上见实效。

5.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邵阳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必须书面征求纪委意见。深入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隐瞒个人报告事项等问题。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6.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落实《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邵阳学院党务校务公开暂行办法》,推动党务、校务、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对重大事项监督实行预先报备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城、重点部门、重点事项、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监督,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廉政风险防控作用。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行业协会兼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行为。

7.加强作风行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庸懒散”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规范管理“三公”经费。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机制,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落实《邵阳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邵阳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研、公开接访下访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业务监管,规范从教从医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 “四风”和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的行为,坚决查处罔顾事实恶意告状的行为,防止问题反弹复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8.坚决惩治腐败。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特别是要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腐败案件高发性、领域性等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利行为等活动。

9.支持纪委工作。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支持和配合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执纪办案工作。支持纪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员、办案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10.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医院,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担负起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和主责

1.履行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落实“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每年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支持纪委工作。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2.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已、以身作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1次。每年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每半年向党委汇报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听取2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参加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每年向党委、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建设工作情况1次。

3.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每年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

三、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纪委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学校党委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双重领导下,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助督促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协助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加强业务监管,落实好首次监督责任,推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业务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主动向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报告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防范廉政风险。健全合作机制,加强与市纪委、学校审计处的合作,增强查信办案工作合力。

(二)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维护党纪严肃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上级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班子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监督检查。

4.监督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加强对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

5.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监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与二级单位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风险防控责任落实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工作机制建设。对重大事项监督实行预先报备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强化源头风险防控。

6.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以及《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反对“四风”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7.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解、抽查或重点检查,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

8.开展专项检查。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选人用人、干部作风、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财务管理、设备采购、基建维修、评审评比评估、附属办学、医疗卫生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

(四)强化执纪问责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重点审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落实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手册》《湖南省教育系统执纪审查质量控制手册》要求,规范纪律审查流程,完善和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健全办案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日常督导。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五)加强信访举报及线索处置工作

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接访等途径,受理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群众举报投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建立专门台账,明确专人管理,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维护举报人的正当权益。按照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按时按程序处理信访件,定期向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上报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副处级及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和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线索。

(六)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办好《廉政警讯》,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医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加大谈话函询的力度和幅度,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篱笆。

(七)加强自身建设

突出政治机关定位,把讲政治贯穿纪委履职全过程,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认真按照上级纪委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明确纪委职责定位,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落实工作条件保障,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采取以案代训、跟班学习、选送培训等方式,提高纪检监察队伍履职能力。坚持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要求,严格遵守《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严防“灯下黑”。

(八)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

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负主责。要敢于担当,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要严格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两个为主”等要求和落实在党委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制度,做到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反腐败各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和身边人,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起来。

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加强工作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加强自身廉洁自律和对干部的管理教育。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合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学校党委和纪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健全保障制度,创新保障措施,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实行“签字背书”。学校党委和纪委要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必须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作为上级党委对学校党委、上级纪委对学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落实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学校党委及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学校纪委必须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分别向省教育厅党组、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进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分别建档留存。

(三)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省委,同时抄送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

(四)坚持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纪委主要负责人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党组织、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廉政谈话和约谈都要建档立卷。

(五)强化检查考核。学校党委和纪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严格责任追究。根据《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强化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