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文件
邵院党字〔2022〕3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
邵阳学院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39号)及中共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师生法治意识,筑牢理论根基,进一步激发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活力,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推进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师生员工的主体地位,推进依法治校要从维护和保障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强化以人为本的制度设计,更好地激励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动全校师生增强民主平等的法治观念,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实践中,增强师生规则意识、法律信仰、法治观念,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坚持依法治校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严格遵守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增强党委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依法治校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委既依据宪法法律治理学校,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三、组织领导
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委书记分管法治工作,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法治工作。学校党委、行政定期听取与研究学校法治工作汇报,作出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学校成立法治办,法治办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统筹协调推进全校法治工作。学校党政办是学校法治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定期向学校汇报相关工作,同时处理学校日常法律事务,维护学校及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依法治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工作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制度。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保障的基础性功能,将法治工作融入学校发展大局统筹考虑、统一部署,使其贯穿学校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加强统筹规划,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
构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清廉校园。
全面建设校园法治文化。通过全面加强法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内涵发展、化解矛盾冲突、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师生权益、丰富发展特色鲜明的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高品质和美校园。
五、具体措施
(一)落实学校章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
1.全面落实《邵阳学院章程》。《邵阳学院章程》是学校治理体系的根基,是学校的根本制度,是全校规章制度体系的核心。全面贯彻落实《邵阳学院章程》,依据章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职能、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章程的执行机制建设。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内容。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稳妥推进章程修订工作,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契机推进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2.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依据章程对学校其它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健校内各领域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议事规则等,形成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具体办法,每年编制现行规章制度清单,建立规章制度文件库,推动校内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暂行或试行的制度在三年内完成修订工作,定期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方便师生查阅。
(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和规则,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学校法治办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学校决策性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法治办的意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
2.完善学术、学位、教学管理体系。明确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咨询、评定、审议、决策作用,保障正确行使学术事务的权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公报 2018年第17号)《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21]310号)等精神,建立完善对违反学术道德、科研诚信等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3.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教代会定期听取学校重要工作报告,确保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和事务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推进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加强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等自治组织的监督管理,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治理。贯彻实施《邵阳学院理事会章程》,发挥其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作用。健全校内监督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党内巡察、督查、审计等工作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重点推进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招生情况、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1.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切实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招生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保证招生选拔机制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的规范、透明。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促进转专业、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等工作的程序规范化,强化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工作。完善学生奖励、资助、违纪处分、安全教育、考勤与请假等制度。依法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完善科研管理、学术评价、学术纠纷处理等制度。扩大校企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防范和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购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
2.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学校对外合同签署的审查,制定合同格式文本。通过加强合同签订前审查、纠纷的跟踪督办、诉讼的法律支撑和决策的法律咨询等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法治保障水平。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审查台帐,做到办理进度、审查意见、责任人员和反馈签收随时可查,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3.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进一步深化人事管理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员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务晋升、奖惩考核等方面规章制度。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正视教职工正当利益诉求,建立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有效保障教职员工的申诉权利。适时清理与修订学生管理制度,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与就业、学生资助、评奖评优等工作程序,公开工作流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学生监督。设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听证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和辩护权利。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理程序与报告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妥善解决和处理校内各种矛盾和纠纷。拓宽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渠道,推广校领导接待日、学校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学校热线电话等师生权益保障平台。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沟通,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畅通师生权利救济的渠道。探索建立法律服务或援助机构,为师生依法维权提供咨询服务和必要帮助。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校园法治文化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聘请校内外专家作专题讲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与法律法规,自觉养成依法依规办事习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2.加强法治教育与研究。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与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学法考法活动和“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联合法律实务部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举办法治讲座及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贯穿法学类专业课程,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并逐步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公共选修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与地方党政机关法制部门合作,探索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与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报建成省级法治研究中心,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系统研究与阐释,为学校法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
3.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加强对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激励教职工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为落实“三全育人”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实践中。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常态化,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要求的内容,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强化教师对教育部师德建设“六禁令”与“红七条”的认识,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4.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制定学校普法规划。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推动用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学校安全问题,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通过丰富和发展校内法治文化,不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教师和学生对法治校园的认同感,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高校法治文化氛围,让全体师生成为依法治校的真正拥戴者,自觉捍卫法治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让法治成为高校文化生活的一种习惯,并且通过内化变成自觉性的法律意识。
六、保障机制
(一)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校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与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每年要听取与研究法治工作汇报,做促进依法执政、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级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团体与组织在依法治校中积极发挥作用。校纪委、督查办要加强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由法治办工作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完善联络员制度,建设好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鼓励支持法治工作负责人与法治办工作人员参加法治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法治素养和治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学校法治工作要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要对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厅[2021]1号), 组织自评, 查漏补缺,以评促建,并将自评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工作报告。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学校各部门、单位的法治工作考核,定期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