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2024-10-30 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党政办

邵阳学院文件

                                                                               邵院政字〔2023〕1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

规则》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学院

                                                                                    2023年1月5日

 

 

邵阳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校,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邵阳学院章程》《邵阳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

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1)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调整年度预算,确需要变更或调整的,金额达到10万元(含)-50万元以内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2)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绿化亮化等2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单台设备值20万元(含)-40万元以内或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在2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单价账面原值5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或批量账面原值2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资产处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已批准立项的工程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单次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或累计变更10万元-30万元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10.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6.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1-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研究相关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当到会。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重要事项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形成简明的书面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及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主管校领导要事先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认真讨论研究,并基本形成一致意见。未经所涉及部门讨论研究的事项,不得列入待议议题。

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申报议题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邵阳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OA办公系统下载),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会议召开的本周一上午下班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会议材料及电子版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汇总议题,报校长审定。因议题材料原因而无法按时上会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部门承担。

 (一)校内各教学单位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一般应根据学校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归口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交议题,按程序和要求报送会议讨论研究。

 (二)议题提交单位应认真准备上会材料。议题申报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议题汇报材料必须规范和全面,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存在的问题、论证与佐证材料、拟定的解决方案或意见,以及需提请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三)议题所议事项的分管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原则上,议题不予上会。分管校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请示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视议题情况委托部门负责人代为汇报。分管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均不能参加会议的,取消议题上会资格。

   (四)除临时召开的会议以外,提交校长办公会的会议材料,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会议。如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提前报送会议材料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应当做到有议有决。如果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紧急事项会议可以授权校长(或者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非紧急事项由校长(或者会议主持人)提出暂缓决定的意见。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联系)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会议指定的单位负责执行落实。对拒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明确由有关单位执行的议决事项,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落实。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进展情况。

    分管(联系)校领导应当对分管(联系)单位执行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执行落实的进展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对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或者在下次会议上重申,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如在校长办公会决策后情况发生变化,确实不能按照原决议或者决定执行时,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联系)校领导应当及时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对原决议或者决定作出适当调整。调整的结论应当提交下次校长办公会予以确认。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各部门(单位)执行落实校长办公会议议决事项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校长办公室可以“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催办单”或者其他形式予以督查或者催办。

各部门(单位)和人员执行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的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送相关校领导、党委书记审核后,由校长(或者会议主持人)签发。

    校长办公室应该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初审工作。会议纪要签发后由校长办公室发布。对于事关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事项,经校长同意后可以不予公开。议题原件、记录、会议纪要签发件、会议纪要等材料送校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六条  分管校领导就其分管(联系)的工作组织相关校领导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召开的专题会议,其组织、程序与规则、执行与督办等参照本规则执行。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送相关校领导、会议主持人审核后,由校长签发。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答复。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邵阳学院校

长办公会议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邵院政字〔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