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党务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清廉校园建设,依法进行党务校务公开,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党务校务公开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切实加强,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第四条 党务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准确及时、权责统一;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第二章 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涉及权力运行、学校管理、师生及社会关注的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的都要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总体发展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
3.各级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职责情况。
4.党委会议事规则与党内其它制度建设情况,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5.党代会筹备、召开的有关情况。
6.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奖惩情况。
7.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及干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干部制度改革方案,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违法违纪案件及重要信访的查处情况。
9.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10.统战工作相关情况。
11.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经党委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对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学校各级各类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岗位职责。
3.学校章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情况。
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制定及其执行情况。
5.学校对外合作重大项目及实施情况。
6.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政策法律依据与办事结果。
7.学校资产的管理、调配、经营情况。
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主要包括人才引进、人员聘任、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先晋级、工资、福利等。
9.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学生学籍管理,评先推优,奖、贷、助、减、免、征兵,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毕业生就业等。
10.招生和录取情况。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专升本)、国际学生、继续教育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指标、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等。
11.收费制度与执行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12.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和大宗物资与大型设备招投标情况,项目审计、经费结算和大宗物资采购情况与结果。
13.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与效益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等。
14.科技管理及学术交流。主要包括科研课题、项目申报及结果,产学研合作及学术交流等。
15.学科建设、质量工程及教学研究立项等。
16.后勤服务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后勤物资采购、饭菜价格调整、食品安全、卫生疾病防控信息等。
17.保卫维稳相关情况。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校园安全等。
18. 师生和群众关注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党务校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 党务校务公开的范围包括面向社会公开、面向校内公开、面向党内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党务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媒体形式。充分利用校园网、阳光平台、OA系统、校报、微信平台、广播站等媒体和渠道发布有关信息。
2.会议形式。召开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寒暑期工作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人员座谈会、教师代表会、学生代表会、党支部会议等。
3.公文形式。学校以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党务校务。各二级单位可以通过编印本部门工作手册或制度汇编,公开本单位管辖事项的办事依据、规则与程序。
4.其他形式。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公告栏、意见箱、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以及来信来访、公示等方式,保证公开渠道的畅通。
第九条 学校网站首页设立“通知公告”栏,专门用于向校外发布人才招聘、各类学生招生、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招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等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十条 学校OA办公系统、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为校内的主要公开形式,在学校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栏发布的信息须同时在校内发布。各二级单位须设立信息公告栏,及时发布本单位的公开信息。
第十二条 党务校务公开的程序:
1.申请。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公开申请,拟定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公开申请原则上在事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审批。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重要事项还须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大事项须经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3.公开。职能部门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公开。公开的事项,上级有公开时限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其他公开事项的时限,由职能部门依据公开事项的内容决定或提出,但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开信息中,须公布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邮箱。
4.反馈。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向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5.归类存档。每次公开的内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由相应职能部门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四章 党务校务公开的领导与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相关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审定党务校务公开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公室。
各二级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党务院务公开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实行党务校务公开责任制。学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为党务校务公开的领导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务院务公开的领导责任人。党务校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确定每个项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对于违反规定不实施党务校务公开,隐匿、故意不真实公开党务校务信息的,公开泄露国家和学校秘密,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党务校务公开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的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公正、科学规范,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事宜进行评议和监督;对发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十七条 建立党务校务公开检查制度。各二级单位按时向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信息公开情况,经审批签字公开的材料,各二级单位留档备查。校党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全校党务校务公开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
第十八条 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责任人述职述廉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邵阳学院党务校务公开目录》。各二级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相关规定,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拟定各自公开的事项、内容和范围,经学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
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和《邵阳学院党务校务公开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务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负责人等,报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