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科通〔2022〕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的申报数量和质量,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待发布,参照2022年度课题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要求撰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
二、相关组织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保障申报数量
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凡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博士必须申报,如不申报,取消所有科研课题申报资格。
(2)2020年后新进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必须申报,不申报的科研启动经费减少1/3。
(3)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各二级学院申报总数量不低于本学院教授及博士(不重复计算)总人数的50%,且申报总量不得低于2022年,同年申报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以计入申报总数量(各二级学院具体申报指标见附件1,可根据各学院2022年教授、博士以及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完成情况和立项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提高申报质量及工作进度安排3
(1)2022年9月—11月,各二级学院拟定申报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员名单,督促申请人按照要求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及《活页》,确保申报质量。
(2)2022年12月6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活页》至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后提交“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各二级学院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或科研秘书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申请书的完整性),并组织专家评阅《申请书》,提出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3)2022年12月26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将初审修改后的《申请书》及《活页》(1式1份)以及“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盖学院章)交科技处613办公室(电子稿发科技处邮箱)。
(4)2023年1月10日前,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专家修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5)2023年1月至2月,申请人对《申请书》及《活页》进行反复修改(可自请专家指导)。
(6)2023年3月,申请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湖南省社科规划办等部门最新通知要求对《申请书》及《活页》进行最后修改,交科技处统一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三、申报资格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应特别注意: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中任何一人违反限项规定,该项目将被列入违规项目而在初审中被筛出。
1.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 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如有查实不符合限项申报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五、特殊说明
2022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未获立项的项目如再次申报,则须修改选题或修改内容40%以上(科技处组织专家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六、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祎萌 联系电话:15207392777(63777)
附件1: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指标一览表
附件2: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邵阳学院科技处
2022年10月4日
附件1: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指标一览表
单位名称 |
教授及博士总人数(不重复计算) |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 |
申报指标 |
必须申报人员(40岁以下博士)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0人 |
1 |
5 |
杨琴 |
法商学院 |
9人 |
1 |
4 |
胡长云、黄诗玮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人 |
1 |
8 |
刘攀、徐德信、姚季冬、孙欢 |
文学院 |
16人 |
6 |
5 |
和庆锋、袁龙 |
外国语学院 |
5人 |
0 |
3 |
戴慧琳 |
音乐舞蹈学院 |
2人 |
0 |
1 |
|
体育学院 |
10人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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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
7人 |
0 |
4 |
韩磊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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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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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件下发后新进博士也必须申报,表中申报指标可根据2022年下半年各二级学院教授、博士以及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