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精神,凡年个人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主动向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邵阳市大祥区地方税务局要求我校相关人员在3月20日前完成2016年度的纳税申报工作。
请我校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前往邵阳市大祥区地方税务局一楼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或前来计财处113办公室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表》,由学校统一申报,有关表格请在计财处网站下载。
咨询电话:肖海英 8925503 (大祥区地税局三科),郭琛 15973905408(计财处)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