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邵阳学院校友会! 今天是:2017-12-2 星期六

你的位置:首页 >> 基金会工作>

制度规范|湖南省邵阳学院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2025-04-18 基金会工作 邵阳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邵阳学院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项目的管理,确保捐赠项目按照捐赠协议的规定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邵阳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邵阳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基金会宗旨,设立以下项目:

(一)奖励学校优秀学生、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资助学贫困师生;

(三)改善学校教育教学条件;

支持学生创业活动;

)按照捐赠者意愿用于教育事业的公益项目。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作为项目的管理与统筹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基金会的工作计划,进行项目策划、捐赠协议审核与立项审批;

(二)完善和审核具体项目管理和实施办法;

(三)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执行报告,定期向捐赠人反馈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成效

第二章 项目的设立与审批

第四条 项目类型:

(一)限定性捐赠项目。捐赠人指定捐赠款或物资专项用于某个领域、项目,或某个部门二级单位

(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捐赠人未指定用途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五条  项目设立流程

(一)限定性捐赠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部门须填写《湖南省邵阳学院教育基金会项目立项表》(以下简称立项表),相关文本及电子资料交至基金会秘书处,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学校各部门二级单位根据各自事业发展需要,填写立项表提出立项申请

第六条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评审。根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原则按照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由基金会理事会组织评审,并报学校党委会通过后确定立项。

第七条  支出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应根据邵阳学院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审批后立项。

第三章 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进度跟踪、资金使用及效果评估,更换负责人须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基金会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结束后需在一个月内向基金会提交湖南省邵阳学院教育基金会项目项表》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及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并报学校党委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  报账流程按《邵阳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基金会秘书处会同审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并向理事会汇报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 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确保材料完整(含电子与纸质版)

 档案内容包括档案立项、评审、结项文件等,需分类归档备查。

附则

由基金会直接实施的项目,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Copyright ? 2017-2020 邵阳学院校友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39-5305101 地址: 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一办公楼409、411办公室

学院微信
邵阳学院校友会微信公众号
校友之家小程序
邵阳学院校友之家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