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校友返校接待与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21-11-19
校友工作 邵阳学院校友联络办公室
第一条 为规范校友返校活动管理,保障校友返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校友接待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接待校友接待与服务对象为邵阳学院校友
第三条 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校友联络接待与服务工作;相关二级学院(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口接待与服务。
第四条 根据组织者需要,校友工作办公室将协助相关工作:
1.邀请学校有关领导与会;
2.联系提供校内校友活动和会议场地;
3.联系落实校内参观场所;
4.提供学校介绍(宣传册);
5.陪同参观校园;
第五条 校友值年聚会活动结束后,组织者须提交一份班级(专业/年级)同学通讯录、集体照片、新闻报道稿、捐款及物品清单(校友自愿捐赠原则)给校友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凡回校的校友,视不同情况或不同情形,按照本办法予以接待。
1.各地校友组织的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来校访问的,其活动安排和接待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
2.海内外专家校友、知名校友、杰出贡献校友等来校访问的,由校友工作办公室和学校党政办、相关学院、部门共同商议接待;
3.以个人名义回校看望、访问老师、同学、朋友且与学校没有公务联系的校友,由其所看望、访问的老师、同学、朋友及相关联系人负责接待。
4.接待规格严格按照《邵阳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修订)》(邵院政字〔2018〕58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邵阳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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