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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4-05-28 创业政策 邵阳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24年5月23日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 知》(教高函〔2019〕13 )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切实保证“大创项目”顺利实施,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的原则。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研究和创新过程。学生团队以项目负责人牵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项目规划和实施等方面实行自主计划和自主管理。注重“大创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业训练方面的收获。

第三条 邵阳学院“大创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


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

1.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类别

项目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 大战略需求以及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邵阳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大创项目”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工作协调和管理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和管理等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引导本学院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开展限额申报的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坚持创新性、可行性和实用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的实效性。

第六条 项目申报立项条件。

 

(一)在申报时,项目负责人 1 人,须为在读本科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为在读本科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 5 人,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每位学生在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二须配有指导教师 1-2 名,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项

目不超过 2 项,有 2 个指导项目尚未结题老师不能担任新项目的指导工作,推荐省级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学校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三)实施期限一般校级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省级及

以上为 2 年,最长不超过 3 (创业实践项目可适当延长)。项目结题时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后 1 年。

(四)承担“大创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继续申报;承担的“大创项目”逾期未结题被终止的学生和第一指导教师, 2 年内不得申报。项目与负责人所学的学科、专业联系不紧密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七条 项目申报立项步骤。

 

(一)学校发布申报通知。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明确申报原则、立项数量和时间安排等事宜。

(二)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

(三)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学校下达学院的指标数评选排序,汇总上报学校。

(四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计划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校公布。

(五项目推荐。学校将从校级项目中择优报送参评省级项 目,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信息。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制。以项目预期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和结题时间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指导教师、学院审批,省级、国家级项目还须提交学校认定、备案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 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中期检查工作,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执行情况、团队投入度、中期成果等进行评审考察,形成检查结论,并上报学校。学校根据项目检查情况做出继续实施、项目调整或项目中止的决定,并相应调整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条 项目培训交流。学校加强对大创项目团队成员与指导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大创项目的交流讨论,为学生项目开展搭建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的平台。项目团队应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等活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计划下达项目经费额度,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与核算。根据每年筹措和划拨资金情况、拟资助项目数量确定项目资助标准,于每年立项时公布。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对有导师经费配套资助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复印)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费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创业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税费等等。

第十三条 经费支付。按研究周期分阶段,中期检查合格,支付 1/2;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支付剩余 1/2。对终止的项目、结题答辩没通过的项目,所有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经费报销。经费报销须由项目负责人确认,按批准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项目指导教师负责监督项目的运行和经费使用情况,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 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评审。校级项目由二级学院按要求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结题。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由学院审查学生完成课题过程,负责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初审后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查验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重点考核学生完成课题任务、项目成果情况等,评审通过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接受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材料。《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和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报告、支撑材料(研究论文、专利、设计、实物模型、奖励证书、软件著作权、讲座的新闻媒体报道等;创业实践项目还需提供就业岗位人员工资流水、公司营运流水等支撑材料。

第十七条 结题成果必须与立项项目相关,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单位为邵阳学院。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成果是论文的,须注明“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并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条件

按一般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分别作出要求。凡校级项目达到省级项目以上结题条件、省级项目达到国家级项目结题条件的均可结题。国家级项目必须举办创新创业讲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结题条件需要在同级别类型的一般项目结题条件上增加1项成果。

(一)校级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满足下列第 1-3 条中的

任意一条,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满足第 3-5 条中的 2 条:

 

1. 完成论文、研究(调研)报告、创业策划书或政策建议,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评审通过或被相关部门采纳;

2. 制作发明类成品,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3.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或“创青春”大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项;或在 C 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1 项;

4. 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 5%及以上;

5. 公司运营 3 个月及以上并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年均

营业额达到 30000 元,年均利润达到 3000 元。

 

(二)省级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满足下列第 1-3 条中的

任意一条,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满足第 3-5 条中的 2 条:

 

1. 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1 篇;

 

2. 获得实用新型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授权1项;

3.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或“创青春”大赛中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B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4. 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3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5. 公司运营6个月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100000元,年均利润达到10000元。

(三)国家级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满足下列条件第 1-3 

中的任意一条,或满足省级项目结题条件中的1-3 条中的2 

一类型成果可累加计算);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满足以下第 3-5 

中的 2 条:

1. 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篇;

2.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 项;

3.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或“创青春”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A类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4. 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5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5. 公司运营1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200000元,年均利润达到20000元。

第十九条 有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的项目不予结题,取消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再次申报大创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项目组在项目结题后应及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实物成果材料等由学院存档,电子档材料交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存档。

第七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项目取得的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化、专利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二条 项目涉及成果转化或知识产权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办理。

 


第八章 学分与奖励认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积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参加“大创项目”,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规定给予学分认定,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计分,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其他参与人减半计分。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大创项目”获得科研、教学、职称评定加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 A 类、B 类、C 类学科竞赛类别以《邵阳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 2024 年立项项目开始实施,原项目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邵阳学院办公 2024  5  28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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