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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整理、归档制度
2020-10-29 规章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整理、归档制度

 

    1、以中组部的有关规定为准绳,认真掌握好鉴别工作的原则和政策界限,对材料的取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辩证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做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

    2、鉴别材料应注意其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否同名异人;是否内容明确,文字清楚;是否真实准确,手续完备;是否符合A4纸型规格;是否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切实把好鉴别关。

    3、经过鉴别,凡应转给有关的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应填写转递清单及时转递;凡是应归档但又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单位,并说明原因,提出意见,限期交回;凡属于退还本人的材料,应开列详细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退还本人;凡是没有保存价值和重复无用的材料,应当详细登记造册,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4、凡属于应归于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做到“严格鉴别、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5、干部人事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确定熟悉干部人事档案业务的专人全面严格把关,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方能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