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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邵阳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1-05-30 师资队伍 邵阳学院人事处

关于评选邵阳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

  

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实现学院的科学发展,根据《邵阳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学院将组织评选和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满5年,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邵阳学院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院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实验教学人员。

3、“邵阳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在学院各单位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人员。

4、院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邵阳学院优秀教师”、“邵阳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了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院管理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院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人事处。

五、推荐名额分配

各教学单位可推荐12名人选(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限推荐1名)。各部门、单位推荐名额见附表一。

六、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1、“邵阳学院优秀教师”、“邵阳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院评审的方式进行。其中,机关各部门、网络信息中心由机关总支牵头组织推荐;图书馆、成人教育学院联合组织推荐;后勤服务中心、医院联合组织推荐。

2、推荐人选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

3、教授、副教授参加评选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参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4、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5、推荐人选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应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七、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单位于201168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填好的《邵阳学院优秀教师、邵阳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院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邵阳学院优秀教师、邵阳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邵阳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

附件三:邵阳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邵阳学院人事处

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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