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享受教授和博士津贴人员考核工作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授(含其他正高职称人员,下同)、博士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鼓励高层次人才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成果质量。根据《邵阳学院高层次人才稳定津贴发放办法》相关要求,现决定对我校享受教授、博士津贴人员任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近5年内(从2014年起算,下同)从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一、考核原则
1.责、权、利统一。将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稳定津贴发放与岗位履职考核结果挂钩。
2.科研与教学并重。教授、博士应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并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多出成果,发挥引领作用。
3.循序渐进、逐步完善。通过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稳定津贴考核推动岗位履职考核。
二、考核对象
我校享受高层次人才稳定津贴的教授、博士。
三、考核办法
教授、博士津贴考核按《邵阳学院高层次人才稳定津贴发放办法》中考核条件考核,考核条件共8条(详见邵院党字[2015]8号附件)。其中新引进的博士前两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第三年起按《邵阳学院高层次人才稳定津贴发放办法》中的考核条件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上述8条中同时具备其中4条者,享受对应等级的全额津贴;具备其中3条者,享受75%的津贴;具备其中2条者,享受50%的津贴;具备其中1条者,享受25%的津贴;不具备条件者,不享受津贴。其中新引进的博士前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均享受全额博士津贴,第三年起按上述办法执行。
五、考核程序
1.每年11月份,教授和博士按学校通知要求,填写《邵阳学院教授、博士享受高层次人才稳定津贴考核表》(此表挂在人事处网页上的下载栏目里),经所属单位初审后报人事处。
2.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授、博士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等。
3.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后由人事处汇总,并报学校审定。
4.请教授和博士于12月3号以前由二级单位统一将纸质稿交到人事处404,各单位汇总电子档发至人事处邮箱(hnsyursc@163.com)。联系人:杜雅芬,电话0739-5306013
邵阳学院人事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