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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13 政策法规 邵阳学院人事处

 

 

 

 

邵院政字[2011]47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院党政会议讨论研究,并经邵阳学院第二届四次“双代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岗位设置 聘用管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报送: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11230日印发

校稿:屈元雨        (此文发布在邵阳学院办公网上,印纸质文件20份)

 

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设置

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根据职能、任务和性质分为三大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全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都必须分别纳入三类岗位。

2、我校首次聘任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如下: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55%;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三)岗位等级结构及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校内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党政领导,机关部门、群团组织、教学系(部、院)及教辅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

1)我校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即厅级正职为三级职员、厅级副职为四级职员,以下依此类推。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即三级、四级岗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核定数执行;五级及以下职员的结构比例和数量,由学校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研究确定。

3)管理岗位按照“制度入轨、平衡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体系,推进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我校暂不设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在省人社厅出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具体办法后,学校将按要求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二级岗位对象。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是:高级岗位37%(其中正、副高比例分别为10%和27%),中、初级岗位分别为42%、21%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岗位中,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 :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根据学校性质和事业发展需要,坚持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原则,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优先满足教师主体岗位的需要,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根据我校实际,不设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中设置。

3)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4)随着学校后勤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4.特设岗位

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殊需要,学校可申请并经上级核准后,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由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是实施岗位管理与聘用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

2.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任现职以来的资历、业绩、贡献等综合因素。要从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出发,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任职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制定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聘任、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杜绝在考核聘任过程中出现削弱岗位职责的现象。

(二)三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三类岗位任职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邵阳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

五至十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须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成就和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和贡献,具体条件见《邵阳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邵阳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

专业技术三级至十三级岗位在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基础上,由各单位结合本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参照学校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三至十三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须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见《邵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五、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的组织机构

1.为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成立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部门中教务、科技、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2.各单位(部门)成立本单位(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并将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各教学教辅单位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其中教工代表人数占全体成员数的60%以上,须有“双代会”代表、教授、博士代表)组成,一般由7-11人组成,组长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机关部门工作小组由本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一般由3-7人组成,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的职责:根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二)岗位聘用的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

1.公布岗位及条件。全校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由学校领导小组或各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

2.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相关单位(部门)。

3.资格审查和评议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本单位(部门)岗位人员提交的资料予以核实和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分类报送。其中:

1)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属各单位聘用权限范围内者,由各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名单及相应申报材料,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2)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同层次高等级(晋级)岗位的人员,要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其中:

①申报三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由办公室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②申报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由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3)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其中:

①五至八级岗位人员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任命(聘任)文件确认聘用。

②九至十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单位)确定,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各部门(单位)确定,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全校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三)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

学校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按照分级操作、分步实施、分类聘用的原则进行。

1.分级操作。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即专技四、七、十、十二、十三级岗位),按规定条件直接聘用。            

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纳入申报竞聘。

2.分步实施。学校分别对三大类别系列中的各级岗位组织实施聘用。其中:

1)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申报、竞聘、聘用工作,各单位配合。

2)专业技术五级及其以下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由各单位(部门)工作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3.分类签订聘用合同。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系列,对各类各级人员分类签订聘用合同。对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公示的人员,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和管理五、六级岗位人员由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其余人员由学校授权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期与考核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首次实施岗位聘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从20121-20141231日止。其中,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若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在教学一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即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教学一线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一年一审批延长退休年龄的办法,签订、终止聘用合同)。

3.学校新进人员按相关程序及时聘用,首次合同聘期一般至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政策签订相应的服务期协议;应届毕业生应确定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4.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及届时岗位职能的要求、本人意愿等,学校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其中聘期届满,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或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需继续履职的,应继续履职。

5.聘期内变动情况的处理

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等变化引起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签订新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将聘期调整至同类岗位同级人员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能聘用至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成果优秀,达到晋升同一层级专技职务高一级岗位条件者,学校根据职数、人员结构情况,在相关配套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启动晋级竞聘工作。

6.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聘任期满前要进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失职、渎职、重大工作失误行为,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低聘或解聘。

(五)投诉、申诉与监督

1.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学校各类人员在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方面的申诉申请和投诉。纪委(监察室)接到申诉或投诉后,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核实情况。

2.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相关人员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3.学校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受聘人员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以及涉及成员本人的有关聘用工作的,在评议、票决等聘用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

六、实施步骤

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总体安排与实施步骤如下:

(一)岗位核准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及相关材料,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

(二)制定《邵阳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1.学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起草《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下称“征求意见稿”)。

2.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征求意见稿),办公室及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3.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并修订(征求意见稿)形成(审议稿)。

4.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5.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四个《实施细则》,并正式发文。

6.公布方案。

(三)岗位聘用

1.公布《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

2.组织个人申报应聘,应聘人员向各单位(部门)申报应聘岗位。

3.资格审查、评议、开展竞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分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各单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全校各级各类拟聘用人员名单,明确岗位与岗位等级,并公示。

5.分类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四)认定总结

1.认定备案。对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做出书面总结,填写聘用结果审核表和各类聘用人员情况表,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认定并备案。

2.工资兑现。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核准认定后,从认定时间的下月起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首次设岗聘用的结构比例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校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时,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时,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该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对现有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人员数量。

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尤其要严格控制高等级岗位聘用数量,之后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到位。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预留一定数额的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发展。

(二)关于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以下简称“双肩挑”)。“双肩挑”岗位仅限校级领导岗位和部门领导岗位,且必须满足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该管理岗位确实需专业技术背景,且人员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确实完成岗位聘用合

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设置“双肩挑”岗位,应严格限制职数。“双肩挑”人员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对“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的管理办法。

    对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中可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应严格管理,逐步过渡。凡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改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聘用

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学系(部、院)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并可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相应的管理职级。首次聘用时,评聘了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辅导员确定的管理职级待遇高于确定的专技职务待遇时,可就高执行。

(四)关于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

在管理岗位聘用中,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体系。管理人员工资按职员工资系列执行;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管理岗位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五)关于执行了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

聘用在专技岗位但原已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工资系列的人员,纳入专技岗位管理,可按规定条件申报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首次岗位聘用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职员工资。

(六)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专技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专技职务而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不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高等级,这类人员应在首次聘任后的三年内(即上级规定的过渡期)转为与现聘任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已评聘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且年满55岁的人员可不做要求转评)

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在财务、审计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七)关于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

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其中,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须一年见习期满后方可定级,硕士、博士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初期工资执行期不少于6个月。新进校人员须符合学校有关文件及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首次岗位聘用结束后,新进校人员按照进人计划确定的岗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

(八)关于正、副处级调研员的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除按省委组织部规定高校可设置一定的校级非领导职数外,事业单位一律不设其他非领导职数。学校过去聘任的正、副处级调研员直接进入对应岗位,但必须做特别说明,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九)关于工人身份人员的岗位聘用

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纳入专业技术岗管理;已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纳入管理岗管理。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

(十)关于工勤技能等级与岗位不对应人员岗位聘用

目前,我校工勤技能人员结构不合理,在进行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时,已取得技师和高级工任职资格且原来已被聘用者,暂聘用到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完成后,坚持对岗聘用,凡工勤技能等级与岗位所需任职资格不符的,不得聘用相应等级,也不得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关于政工专业职务的岗位聘用

鉴于国家未将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纳入专业技术职务序列,在首次岗位设置时,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可列入管理岗位类别,其高中初岗位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并报上级部门核准。内部各等级的确定参照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

(十二)关于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的计算

首次岗位聘用任职年限、业绩成果从受聘同层级职务的当年起计算,截止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止。其中:

调入我校人员,调入前所取得的职称资格证和受聘职务与调入后受聘职务、岗位一致的人员,调入前后的任职年限和业绩可一并计算;不一致但已受聘的,从进入我校相应岗位工作起计算。

(十三)关于200671日至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200671日至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相应岗位等级的聘用条件,若达到原职级高一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可向退休前所在单位申请相应的岗位等级(正高职称经原所在单位核实相关材料后向学校申报)。经学校批准后,按新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之前的不予补发,政工专业职务参照执行。

(十四)关于首次聘用拒聘、待聘、停薪人员的处理

1.拒聘人员。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在规定日期内不填报应聘申请等材料的视为拒聘人员。不愿应聘或拒绝受聘的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学校给予其3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由校内原聘用单位管理,其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龄连续计算。自行择业期内重新受聘或者调离学校的,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重新受聘或者未调离学校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2.待聘人员。愿意应聘,但未被学校聘用的待聘人员,学校给予其612个月的待聘期。待聘期间,由校内原聘用单位管理,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行政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晋升;其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待聘人员应当服从学校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待聘期满前重新受聘的,办理相关手续,按新聘岗位核定待遇。待聘期满,仍未重新受聘的,由学校委托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委托管理期为1年。委托管理期满后仍未就业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学校办理辞退手续。 

待聘、拒聘、解聘和辞聘人员在未重新受聘期间,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行政职务和技术等级的晋升。重新受聘后,不补发未重新受聘期间的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3.停薪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在首次聘用时,管理人员按离岗时聘用的职务降一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离岗时所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降一等级进入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工勤技能人员离岗时所聘的工人技术等级降一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岗位设置完成后,不再批准停薪留职,过去已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病休人员可以按有关文件参加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完成后,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八、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人员聘用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各单位(部门)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人员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在人员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撤消其所聘用的岗位级别,且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岗位。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如实填报信息的,伪造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弄虚作假的,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2.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用组织成员的。

3.诬陷、中伤其他应聘人员、聘用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九、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邵阳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2.邵阳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邵阳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4.邵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邵阳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邵阳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管理岗位是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水平和质量。为规范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根据《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人员,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和部门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含选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教学系(部、院)无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学系(部、院)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专职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中心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管理岗位的人员。

首次聘用时,属于在编并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应聘管理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和岗位数量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校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依次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学校根据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学校管理岗位数量和层级。

根据承认现状、制度入轨的原则,首次实施岗位聘用时,各单位(部门)各级管理岗位数一般按单位(部门)现状设置。全校首次岗位设置预设管理岗位 200 个,其中,三、四级岗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核定数执行;五级岗位数为学校核定的处级正职干部职数;六级岗位数为学校核定的处级副职干部职数;七级岗位数为学校核定的科级正职干部职数;八级岗位数为学校核定的科级副职干部职数;九级岗位数为科员人数;十级岗位为办事员人数。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职责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职务进行调整;管理岗位新增或调整职务的人员,其对应的岗位或职员层级经学校领导小组认可后,可以进行增设或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管理岗位职责是指管理人员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并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审核备案。不能履行相应管理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

二、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三、管理岗位三级、四级基本职责

三级和四级管理岗位职责按照上级规定以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四、管理岗位五级基本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本单位党务、行政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

2.主持学校有关重大业务研究课题,负责或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3.拟定或审定本部门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4.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5.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6.对本职管理范围内干部的廉政勤政负责。

五、管理岗位六级基本职责

1.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高层次管理工作。

2.参与学校有关重大业务研究课题并起草研究报告,制订有关工作计划。

3.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调研报告,起草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4.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5.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管理岗位七级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专门性日常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2.参与本部门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制订有关工作计划。

3.配合本部门领导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4.起草本职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文稿、调研报告等,做好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并对积累的工作经验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科学的工作规程。

5.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七、管理岗位八级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门某一项或某几项具体业务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2.参与本部门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参与制订有关工作计划。

3.配合本部门领导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并提出有关的工作建议和工作思路。

4.起草本职工作中的一般文件、文稿或调研报告等,做好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积极探索有益的工作经验。

5.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八、管理岗位九级、十级基本职责

1.承办本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3.参与本部门调研工作,起草工作中的一般文件、文稿。

第四章  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2.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5.管理岗位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二、岗位聘用条件

1.三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正厅级干部(含享受正厅级待遇)对应三级职员岗位。

2.四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副厅级干部(含享受副厅级待遇)对应四级职员岗位。

3.五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正处级干部(含享受正处待遇)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4.六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含享受副处待遇)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5.七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含享受正科级待遇)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6.八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含享受副科级待遇)对应八级职员岗位;博士毕业生初期工资执行期满考核合格者,可定为八级职员。

7.九级职员:科员对应九级职员岗位。硕士毕业生初期工资执行期满考核合格者,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可定为九级职员。大学专科毕业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及以上,考核合格者。

8.十级职员:办事员对应十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十级职员。

三、新入职人员的聘用

1.新入职人员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大学本科以下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

2.新入职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可聘用在八级管理岗位。

3.新入职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可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

四、“双肩挑”人员聘用

(一)管理岗位中需要“双肩挑”的人员,由学校研究同意并报上级核准确认。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管理岗位人员同时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聘管理岗位的职责任务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背景,负责本单位(部门)主要专业技术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担任校领导或所聘管理岗位为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建设与产业发展处、教学质量监控处等内设机构管理岗位正职或副职领导职务;

3.应具有高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承担了教学、科研等具体专业技术任务,其中教学工作量应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含兼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5.必须完成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二)“双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根据相关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确定,并按照所聘任的两类岗位中工资标准较高的岗位类别确定其工资。

(三)“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对其承担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双肩挑”人员,原则上取消其两类岗位任职资格,并根据其工作情况重新确定新的工作岗位。

第五章  聘用权限与程序

一、聘用权限

1.三、四级职员(校级领导)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任命。

2.五、六级职员岗位按相关聘任程序,由学校在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内任命和聘任。

3.七、八级职员岗位按照相关聘任程序,由学校任命,委托组织部门组织聘任。

4.九、十级职员岗位,由学校委托各部门(单位)组织聘任。

二、聘用程序

1.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管理岗位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和考核内容等,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2.岗位公布

学校公布各单位管理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3.个人申请

拟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拟聘用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聘用

五至八级管理岗位职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任命和聘用。首次实施岗位聘用时由各部门(单位)按任命文件审核确定拟聘名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九至十级管理岗位职员,各部门(单位)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后报办公室审定。

5.公示。

6.学校与受聘管理岗位职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管理岗五、六级由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其余人员由学校授权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  聘期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中五、六、七、八级职员聘期原则上与干部任期同步。聘期内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聘期内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领导职务晋升、职员晋级或新进校人员的聘任,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本聘任周期结束之日止。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任。

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新提任的领导干部还应进行试用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学校相关考核办法实施。

三、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晋级、奖惩、调整岗位、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作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自谋职业,或内部待聘。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邵阳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根据《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逐步建立教师岗位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教师聘用制度,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范围

教师岗位的具体设置范围包括:教学系(部、院)的党政负责人;专任教师(包括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现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人员);被确定为“双肩挑”的人员;专职辅导员;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科技处、学科建设与产业发展处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教学系(部、院)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且具有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教师岗位管理的人员。

二、岗位数量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按学校教师岗位的实际状况设置。全校预设教师岗位922个,其中教授岗位73个,副教授岗位180个,讲师岗位237个,助教岗位152个。

三、岗位名称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师岗位分12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教授、副教授岗位为高级岗位,讲师岗位为中级岗位,助教岗位为初级岗位。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岗位结构比例

教师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正高级三至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46,副高级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并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备案。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就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校提出建议。

2.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学术方向、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与改革等给予具体指导。

3.组织本学科或协调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4.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二)教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1.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的领域的前沿发展,就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校提出建议。

2.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学术方向、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与改革等给予具体指导。

3.组织本学科或参与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4.组织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5.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三)副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

1.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2.积极争取教研、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3.组织与协助教授进行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4.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四)副教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点理论问题研究。

2.积极争取教、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3.组织或参与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工作。

4.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五)副教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积极争取教、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科研学术论文及论著。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3.讲授本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六)讲师各级岗位基本职责

1.服从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3.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

4.担任班主任工作。

(七)助教各级岗位基本职责

1.服从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

2.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3.参与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4.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四章  岗位聘用办法

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基本职责,可申报直聘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讲师三级、助教二级岗位,也可申请竞聘其他各级教师岗位。

一、教授三级岗位

(一)教授三级岗位的竞聘采用量化赋分的办法。量化赋分内容及分值:

1.任职年限计40/年,具有博士学位计80分。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计400分,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计200分,省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计100分,以上项目不累加计分。

3.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

1)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计4500/项(个人得分按排名先后依次按11/21/3、……1/n计算,下同。)、二等奖计2300/项,省级一等奖(3)1200/项、二等奖(前2名)计600/项、三等奖(第1名)计360/项;

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励:国家级奖励(前5名)一等奖计6000/项、二等奖计3000/项;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计1600/项,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计800/项,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计480/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名计240/项。

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计1600/项,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计800/项,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计480/项。市社科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计240/项。

2)国家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第一负责人计300分,省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第一负责人计100分,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限报一人,如申报多人个人得分按100/n计算)、省级(含教育厅)科学研究平台的负责人、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计100分,以上项目不累加计分;受聘博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计100分,受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计50分,此项不累加计分。

3)主持国家863、国家973、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计1500/项,国家自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计500分;主持省自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重点项目、教育部或科技部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重点教改项目计200/项;主持省自科基金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或科技部一般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奖委员会项目计150/项;主持科技厅计划项目、省教育厅一般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重点和青年项目计70/项;横向项目根据到校经费计分,社科类10万元以上的按4/万元计分、自科类20万元以上的按2/万元计分,此项个人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源刊和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50/篇,在EI源刊和学校认定的B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80/篇、在CSCD(核心版)CSSCI(核心版)的源刊发表学术论文计40/篇,同一篇文章不累加计分;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计200/项;在权威出版社(见邵院政字【2009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下同)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撰)或高水平教材(第一主编)(限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获得者)按10/万字计分,每部最高不超过300分;在其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独撰)或高水平教材(第一主编)(国家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获得者)5/万字计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在权威出版社公开出版的音像出版物、画册、文学作品、译著等(仅限第1著者)每项计60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出版物、画册、文学作品、译著等(仅限第1著者)每项计30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60分。

5)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学科、文艺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分别计100分、70分,学生参加全运会并获第一、二名的第一指导老师分别计100分、70分,此项计分累加不超过400分。

(三)量化赋分分值的应用

学校聘用教授三级岗位时根据申报竞聘对象的累加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并按排名先后在相应职数内聘用。

二、副教授一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职务10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例之一;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以来,综合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优秀教师;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励:国家级奖获得者;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市(厅)级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获得者,省级一等奖前4名,省级二等奖前3名,省级三等奖前2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1名。

3.省级教学奉献奖;省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省级青年教学能手获得者;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前2名;“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受聘硕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

4. 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厅级项目(教育厅科技厅一般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社科5万元以上、自科10万元以上。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A&HCICSCD(核心版)、CSSCI(核心版)等源刊和学校认定的AB类刊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篇(项);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并在SCIEISSCIA&HCICSCD (核心版)、CSSCI(核心版)等源刊和学校认定的AB类刊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上。

6.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文艺竞赛并获国家级奖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前2名;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学生参加全运会获前5名、省运会或省大运会获第12名的第一指导老师。

三、副教授二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职务10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以来,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主要负责人前3名;省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获奖者、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奖者。

2.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获得者;省级一等奖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3名;省级三等奖前2名;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3.承担省(部)级项目或市(厅)级重点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社科3万以上,自科7万元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SSCIA&HCICSCD(核心版)CSSCI(核心版)等源刊和学校认定的AB类刊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篇(项),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副主编教材)1部以上。

5.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文艺竞赛获国家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前3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前2名;省级二等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学生参加全运会获前5名、省运会或省大运会获前3名的第一指导老师。

四、讲师一级及以下岗位

学校依据教师中级八至十级、教师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比例及教学系(部、院)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量核定各级岗位数。学校只规定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由教学系(部、院)结合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学术基础、教学科研业绩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中、初级岗位具体聘用条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1.讲师一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在讲师岗位任职5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可申请聘用讲师一级岗位。

2.讲师二级岗位:在讲师岗位任职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可申请聘用讲师二级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申请聘用讲师二级岗位。

3.助教一级岗位:具有硕士学位或在助教岗位任职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可申请聘用助教一级岗位。

五、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由学校按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并按有关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2.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所聘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3.当年新参加工作已获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可暂认定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

4.当年新参加工作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初期工资执行期满,可暂认定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

5.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可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

六、关于岗位基本职责和岗位聘任申请条件的补充说明

副教授一级至助教二级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设岗教学系(部、院)根据本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岗位职数,参照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具体制定。

七、关于受聘年限和业绩成果的计算

首次岗位聘用,受聘年限、业绩成果从受聘同层级职务的当年起计算,截止至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发文之日。其中:调入我校人员,调入前所取得的职称资格证和受聘职务与调入后受聘职务、岗位一致的人员,调入前后的受聘年限和业绩可一并计算;不一致但已受聘的,从进入我校相应岗位工作时间起计算。

第五章  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及条件。由学校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

二、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相关教学系(部、院)。

三、资格审查和评议。各教学系(部、院)、部门对应聘本单位岗位人员提交的资料予以核对、核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分类报送。

(一)申报教师岗位人员,属各单位聘用权限范围内的人员,由各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名单及相应申报材料,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二)申报教师岗位同层次高等级(晋级)岗位的人员,要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

1.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竞聘对象,由学校教务、科技和人事部门根据量化赋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2.申报五、六、八、九、十一级教师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由各教学系(部、院)工作小组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全校的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报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第六章  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

一、学校岗位聘用的实施按照分类聘用,分级操作,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二、分级操作。四、七、十、十二级教师岗位可采用直接聘用。三、五、六、八、九、十一级教师岗位采用竞聘。

多人竞聘一个岗位时,竞聘人员满足多项条件的,按条件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条件数相同的,按教学工作质量和数量、获奖等级、项目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获奖等级、项目等级相同的,按获奖或项目中的排名先后顺序排序。

三、分步实施

教师三、四级岗位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竞聘、聘用工作,各教学系(部、院)、部门配合。

教师五级及其以下岗位聘用由各工作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四、分类聘用

教师三级、四级岗位人员由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其余岗位人员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校授权各教学系(部、院)的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章  聘期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二、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作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邵阳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具体为:

1.教学系(部、院)、网络信息中心等单位的专职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岗位人员;图书馆图书资料岗位人员;校医院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

2.办公室档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3.财务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

4.审计处审计岗位工作人员。

5.后勤服务中心幼儿教师岗位工作人员。

6.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二、岗位数量、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全校预设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46个,其中正高级岗位3个,副高级岗位28

个,中级岗位50个,初级53个,员级12个。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设三、四级,副高级岗位设六、七级,中级岗位设九、十级,初级岗位分设十一、十二级助理级岗位和十三级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和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56.5 ;副高级岗位中,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46 ;中级岗位中,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46;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5

三、岗位设置方法及程序

首次岗位聘用时,三至十三级岗位的设置主要依据现有各教辅机构人数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人数,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核定下达岗位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制定各类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考核内容等。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并编制成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审核备案。不能履行相应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正高级岗位

1.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发挥重要的带头作用,负责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建设。

2.把握本专业的理论前沿,主持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取得本专业领域显著的学术、技术成果和改革成果。

3.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4.指导副高和中级岗位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二)副高级岗位

1.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2.把握本专业工作理论前沿,主持或指导本专业的业务学习或科研工作,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根据工作需要,主持牵头或具体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课题、工程或改革、调研工作;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4.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中级岗位

1.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熟悉本专业业务,独立承担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正确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参与较大业务性课题、工程或调研项目并发挥骨干作用。

3.努力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

4.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四)初级岗位

1.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

2.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第四章  岗位聘用办法

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可申报直聘正高四级、副高三级、中级三级、初级二级岗位,也可申请竞聘其他各级专业技术岗位。

一、正高三级岗位

(一)正高三级岗位的竞聘采用量化赋分的办法。量化赋分内容及分值:(一)教授三级岗位的竞聘采用量化赋分的办法。量化赋分内容及分值:

1.任职年限计40/年,具有博士学位计80分。

2.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计400分,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计200分,省级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计100分,以上项目不累加计分。

3.工作业绩:

1)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计4500/项(个人得分按排名先后依次按11/21/3、……1/n计算,下同。)、二等奖计2300/项,省级一等奖(3)1200/项、二等奖(前2名)计600/项、三等奖(第1名)计360/项;

获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励:国家级奖励(前5名)一等奖计6000/项(个人得分按排名先后的依次11/21/31/41/5,下同。)、二等奖计3000/项;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计1600/项,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计800/项,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计480/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名计240/项。

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计1600/项,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计800/项,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计480/项。市社科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计240/项。

2)国家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第一负责人计300分,省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第一负责人计100分,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限报一人,如申报多人个人得分按100/n计算)、省级(含教育厅)科学研究平台的负责人、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计100分,以上项目不累加计分;受聘博士生导师并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计100分,受聘硕士研究生导师并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计50分,此项不累加计分。

3)主持国家863、国家973、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计1500/项,国家自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计500分;主持省自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重点项目、教育部或科技部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重点教改项目计200/项;主持省自科基金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或科技部一般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奖委员会项目计150/项;主持科技厅计划项目、省教育厅一般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重点和青年项目计70/项;横向项目根据到校经费计分,社科类10万元以上的按4/万元计分、自科类20万元以上的按2/万元计分,此项个人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A&HCI源刊和学校认定的A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150/篇,在EI源刊和学校认定的B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80/篇、在CSCD(核心版)CSSCI(核心版)的源刊发表学术论文计40/篇,同一篇文章不累加计分;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计200/项;在权威出版社(见《邵阳学院关于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撰)或高水平教材(第一主编)(限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获得者)按10/万字计分,每部最高不超过300分;在其他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独撰)或高水平教材(第一主编)(国家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获得者)5/万字计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在权威出版社(见邵院政字【2009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开出版的音像出版物、画册、文学作品、译著等(仅限第1著者)每项计60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出版物、画册、文学作品、译著等(仅限第1著者)每项计30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60分。

5)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学科、文艺竞赛并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第一指导老师分别计100分、70分,学生参加全运会并获第一、二名的第一指导老师分别计100分、70分,此项计分累加不超过400分。

(二)量化赋分分值的应用

学校聘用正高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时根据申报竞聘对象的累计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并按排名先后在相应职数内聘用。

二、副高二级(六级)岗位

受聘副高级职务10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高级岗位,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以来,综合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实验教学中心等)主要负责人前3名;省级重点教改项目参与人前5名;省级一般教研教改项目参与人前3名;校级教研教改项目主持人;省级及以上课堂教学竞赛获奖者;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奖者。

2.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获得者;省级一等奖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3名;省级三等奖前2名;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3.承担省(部)级项目或市(厅)级重点项目1项(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SSCICSCD(核心版)CSSCI(核心)等源刊和学校认定的AB类刊物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家正授权的发明专利1篇(项),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副主编教材)1部以上。

5.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文艺竞赛获国家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前5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要指导老师前3名、省级二等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学生参加全运会并获前5名、省运会或省大运会获前3名的第一指导老师。

三、中级二级(九级)岗位

有与本职工作岗位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中级岗位任职3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在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职责,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发挥重要作用,业绩突出的,可申报应聘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二级岗位。

四、初级一级(十一级)岗位

具有硕士学位或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3,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能较好地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近三年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初级一级岗位。

五、员级岗位(十三级)

已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六、新入校人员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所聘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2.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4.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七、关于受聘年限和业绩成果的计算

首次岗位聘用,受聘年限、业绩成果从受聘同层级职务的当年起计算,截止至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发文之日。其中:调入我校人员,调入前所取得的职称资格证和受聘职务与调入后受聘职务、岗位一致的人员,调入前后的受聘年限和业绩可一并计算;不一致但已受聘的,从进入我校相应岗位工作时间起计算。

第五章  聘用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辅专业技术岗位数,制定各类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考核内容等,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二、岗位公布

各单位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三、个人申请

拟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各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资格审查、评议推荐、审定

各有关单位工作小组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对副高级岗位、中级及以下岗位形成初步聘用意见并公示,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

全校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均须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  聘用管理

一、学校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超出比例的单位将逐步过渡到控制比例范围内。

二、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等变化引起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签订新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将聘期调整至同类岗位同级人员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能聘用至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三、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成果优秀,达到晋升同一层级专技职务高一级岗位条件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聘期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二、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作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邵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和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为规范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现根据《邵阳学院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工勤技能岗位范围及设置原则

工勤技能岗位的范围:包括汽车驾驶员、水电工、园林绿化工、打字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锅炉操作工、餐厅服务员、烹调师、面点师、车工等机床操作工、药剂员、挂号员、护理员、图书保管员、实验工、场地工、保安员、收发员、保管员、勤杂工等。

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和岗位总量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根据学校实际,不设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中设置。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为:二、三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全校工勤技能岗位的25%以内,二级技术工岗位占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以内。

首次设岗,按原已聘任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岗,预设岗位总数为125

个。首次设岗聘任到位后,逐步向目标岗位结构比例过渡。

第三章  岗位职责

    一、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要求在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等,并编制成相应的《岗位说明书》。

    二、技术工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2.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技术性问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3.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培养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三、技术工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培养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四、技术工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技术工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普通工岗位基本职责

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

第四章  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具有承担岗位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爱岗敬业,有责任心。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工作,团结协作。

5.凡国家对技能岗位有特殊上岗要求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竞聘上岗。

二、聘用条件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与拟聘岗位相应的资格。

2.技术水平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独立处理解决本工种较复杂的技术问题、重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3.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

1.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与拟聘岗位相应的资格。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1.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与拟聘岗位相应的资格。

2.能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普通工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取得与拟聘岗位相应的资格。

2.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五)普通工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

三、聘用的有关说明

1.首次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现已聘且在相应工勤技能岗位上的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三至五级岗位,普通工聘用到普通工岗位。

2.首次聘用后,对岗位等级人数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数的,通过采取调整岗位、“退二进一”或“退三进一”等方法逐步调整到位。

第五章  聘用组织与程序

一、聘用组织

1.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有关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人事处会同各单位(部门)完成资格审查,部门评议、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二、聘用程序

1.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和考核内容等,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2.岗位公布

学校公布各有单位(部门)工勤技能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3.个人申请

拟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提出岗位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应聘单位(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审查、评议、审核与审定

人事处会同各有关单位(部门)完成资格审查,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

6.签订聘用合同。各单位(部门)依照学校授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部门)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7.认定。

第六章  聘期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均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聘任期满前要进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职情况。

三、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晋级、奖惩、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作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自谋职业,或内部待聘。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印发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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