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今天是
邵阳学院首页

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地址:
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一办公楼-402
邮编:
422000
电话:
0739--5431783/5306013
邮箱:
HNSYURSC@163.COM
关于再次重申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2-12-13 社保 邵阳学院人事处
  

 

关于再次重申医疗、生育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了让我校参保职工方便、准确地了解有关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办理程序,我处根据邵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于2011年9月编印了《邵阳市直管单位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政策问答》,参保职工人手一册,并在人事处网站上公示。为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市医疗、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再次重申如下:

一、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出差、学习、探亲期间因突发疾病,或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住院治疗的,以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均实行住院备案制度。即参保职工应在住院后及时与市医保处联系(联系电话见医保手册),并在三日内携《医疗保险手册》、住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人基本情况、外出原因、发病情况、所住医院等级等)、诊断证明及费用预算等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医疗保险手册》、经批准的《转院申报审批表》(或住院申请报告)、住院病历中的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的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有效发票、医药费用汇总清单(须医院盖章),于本医保年度内的正常工作日(除每周五下午)到市医保处报账。住院后未及时办理住院备案的,未经批准自行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二、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必须参保满11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2、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怀孕20周后,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夫妻双方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及申报审批表等材料到学校人事处,由学校医保专干到医保处备案。选择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到学校人事处领取《邵阳市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3女职工生育后必须及时向学校请产假,在规定产假期内,由发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工资停发。

4、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补助标准为同类分娩方式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

5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假后次月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婴儿出生证》、夫妻双方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由学校医保专干到医保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目前我校医疗、生育保险运作过程中出现了因个人没有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导致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后果,造成了参保职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广大参保职工见此通知后,认真学习《邵阳市直管单位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政策问答》相关内容,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请各部门、单位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个职工,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医疗、生育保险相关费用不能报销的,根据医疗保险规定责任自负。

学校医保专干:张剑     联系电话:5431783

 

 

 

邵阳学院人事处

  20121211

 

 


联系地址: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一办公楼402 邮编:422001 电子邮箱:hnsyursc@163.com 联系电话:0739--5431783/5306013

版权所有©2019 邵阳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