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心理危机监控与预警机制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预警机制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为主,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标,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2、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
3、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正确应对危机的方法等,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善待人生,悦纳自我与他人,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4、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励,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尤其在遇到困难时,同学之间有同情心、有耐心,能彼此支持,克服困难。
5、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二、工作目标
1、心理危机干预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
2、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激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3、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4、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的发生。
5、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6、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大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系(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医院、宣传部、学生生活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以及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当重大危机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在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调应对。学生处负责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指导协调;各相关系(部)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信息的收集、上报及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实施;联系医院对意外事件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负责危机情况调查、人员培训及心理救助;宣传部负责媒体采访、统一对外口径以及利用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积极引导。
四、预防教育
1、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必修或选修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团体咨询和个体咨询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解析心理现象,传授心理调适方法, 要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面向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等。
五、预警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曾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普查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学习努力但仍然无法通过考试的学生;
3、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 、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5、身体发现严重疾病的学生如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这些疾病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给学生造成很大压力;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等;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8、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学生等;
9、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10、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1、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六、预警机制
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我校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1、建立宿舍、班级、系(部)、学校四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宿舍
充分发挥宿舍管理员、心理信息员、宿舍舍长等相关人员的贴近学生实际生活且相处时间较长的优势,鼓励他们多关心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并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上汇报。
(2)二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3)三级预警:系(部)
①各系部要任命专人做兼职心理辅导员,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班主任要有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②各系部定期组织对大四不能毕业的学生进行排查;对大一第一次不及格学生进行排查;对大二、大三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进行排查;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排查;对失恋学生进行排查;对违纪处分学生进行排查;对人际关系非常困难学生进行排查。排查结束后及时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存档并交到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4)四级预警:学院
①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每年对全校新生、毕业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配合各系辅导员或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预防和转化工作。
②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着重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系部也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③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立即干预的学生,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机制
(1)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每个系(部)学生会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部,每个班设立一名班级心理委员,每个学生寝室设立一名心理信息员(由寝室长兼任),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一旦确立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要随时掌握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系兼职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汇报,每周填写一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信息反馈表》上报各系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部,心理健康教育部汇总后交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和所在系兼职心理辅导员各一份。
(2)各系部心理健康联络员报告制度
各系部设立心理健康联络员,由本系部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部长担任。心理健康联络员要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团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班主任、系兼职心理辅导员和校心理咨询中心老师汇报学生重大心理行为异常信息;每周填写一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信息反馈表》交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所在系兼职心理辅导员各一份。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形式上报所在系部的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报告。
(3)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教师报告制度
心理咨询中心教师在值班期间发现有学生存在严重心理危机,应立即通知所在系兼职心理辅导员和所在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情况严重的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生处领导及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七、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于怀疑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相关系(部)须配合家长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相关系(部)就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并做好离校前的监控工作。
(3)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相关系(部)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视其严重程度相关系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配合家长联系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3)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2)校保卫处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宣传部要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校保卫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配合家长联系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5、对危机过后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事件过去之后,相关系(部)及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应主动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工作。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总结和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并进行跟踪调查,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6、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相关系(部)及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7、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1)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3)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4)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